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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代訂艙有了麻煩

2007-7-20 11:41: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印象中,對廈門市國際貨運代理協會的專業精神和工作態度有一些敬佩,所以該協會發來的每期《協會動態》(內部交流的電子刊物)也至少要瀏覽一下。最近該協會關注的問題,也是航運、貨代物流業界再一次變熱的問題——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訂艙有了麻煩。該協會在兩期《協會動態》(45期和51期)中重點討論了這件事。   據該協會第45期《協會動態》,廈門OOCL班輪公司發給部分貨代企業如下通知:“按交通部要求,必須具有NVOCC身份的貨運代理才能與我司進行訂艙等業務活動。請確認貴司具有NVOCC的資格并上報貴司的NVOCC 編號,提交相關證明(可用傳真或EMAIL) 以供我司存檔。請在6月30日之前完成該項事宜。從7月份起,我司將不再與不具有NVOCC資格的貨運代理進行合作,所有之前與不具有NVOCC資格的貨運代理所商定的運價將從7月1日起自動作廢!
  而同期的《協會動態》中也同時引用了交通部的一則通知“各國際班輪公司:交通部水運司于6月14日發出通告,公布了15家違規經營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名單(可在交通部網站或中華航運網查閱),交通部正在對違規經營者予以依法查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各國班輪公司不得與不具有經營資格的無船承運人訂立協議運價,不得接受其提供的貨物或者集裝箱,如國際班輪公司違反上述規定,將依照《國際海運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所有在中國港口經營航線的國際班輪公司均應對本公司在華業務進行全面檢查,對存在與不具有經營資格的無船承運人發生業務的行為應立即糾正。各公司應將檢查情況的書面材料(須經公司負責人簽暑)于今年7月15日前報交通部水運司。 交通部水運司  2007年6月19日”。
  于是,該協會部分會員企業紛紛反映,不斷抱怨一些船公司拒絕國際貨代企業的訂艙業務。
  《福建物流》雜志也跟蹤這個話題進行了采訪和調查。被訪者包括商務部條法司貿易法律處、福建省外經貿廳外貿管理處、廈門市外貿局外貿處、福建省國際貨代協會和福建省一些國際貨代企業,大部分被訪者都感到事情來得“太突然”,還需要與關部門保持溝通,以協調解決隨之而來的一些問題,他們希望也這一變化不致于對廈門貨運代理企業造成太大的影響!秴f會動態》甚至用“壓倒性的抗議之聲”來總結這次采訪所得出的反應。商務部條法司貿易法律處有關人士雖未正面回應這一事件,但他表示正在積極關注事情進展情況,同時正在加緊修訂《國際貨運代理行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以期今年內出臺相關法律,使有些規定更加明確。
  廈門市國際貨運代理協會也就“訂艙”問題直接與主管部門、廈門OOCL的具體經辦人進行了溝通。
  據該協會的材料,有關部門人士對文件中的“不得接受其提供的貨物或集裝箱”作了口頭解釋:1.“其”指“以其自己名義”;2.“不得接受”的范圍是在船公司公布運價之外另行安排的非法的“協議運價”;3.國際貨代以貨方代理人身份安排訂艙等業務并收取傭金的行為不受本文件影響。OOCL經辦人的答復是:該司的通知范圍面很小,是直接發給原來與OOCL有簽定協議的公司,其他貨代公司以貨主代理的身份進行的訂艙業務并不受此影響。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對“無船承運人”和“國際貨運代理”的定義和規定,該協會秘書處認為,能夠理解交通部的立場和OOCL廈門公司的做法,同時也明確了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以貨方的代理身份,可以與該船公司開展正常的訂艙業務活動。
  不過,該協會還是提出了他們的擔心:至2006年底,廈門在交通部已經登記的NVOCC資格有94家,而至目前,廈門國際貨代企業登記備案的已經突破500家。目前,越來越多的船東也陸續發出類似通知,執行交通部的決定,一旦引發更多船東的“多米諾骨牌效應”,后果將“不堪設想”。協會表示將會繼續關注這一事態的發展。
  評論:關于無船承運人(NVOCC)和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因為主管部門不同,適應法律法規不同,對二者的業務管理,在國內一直存在著廣泛的爭議。而且在各自的領域,具體業務也大量地存在著交叉。如何在一種基于歷史和現實的格局,在平衡國內與國際慣例中,理清這兩個與我國外貿物流業高度相關的行業,恐怕還需要綜合各方利害,通過立法機構或更具權威的政府部門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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