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物流天下全國物流信息網! | 廣告服務 | 服務項目 | 媒體合作 | 手機端瀏覽全國客服電話:0533-8634765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數字云物流讓您尋求物流新商機!
智慧物流讓您的物流之路更暢通!

搜索
首頁 >> 海運案例

“金納格斯”輪滯期費爭議案裁決書

2007-7-21 10:15: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提要] 船方就航次租船合同項下的運費、滯期費余款爭議提請仲裁。   爭議要點
  雙方當事人對卸貨時間的起算存在爭議,仲裁庭于1993年9月28日在北京開庭審理,根據雙方當事人的一致要求,在仲裁庭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仲裁庭意見:
  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
  申請人船方根據1989年1月19日與被申請人租方簽訂的航次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就該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于1993年3月24日向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租方支付運費和滯期費余款112 504.20美元,外加利息。
  船方選定朱曾杰先生為仲裁員,租方選定李嘉華先生為仲裁員。根據本會仲裁規則,本會主任指定劉書劍先生為首席仲裁員。由上述3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審理本案。
  一、案情與爭議
  根據船、租雙方1989年1月19日簽訂的航次租船合同,“金納格斯”輪于1989年1月26日抵達新奧爾良港,準備裝載28 212.311公噸小麥運往中國黃埔港卸貨,運費總數為1 029 749.35美元。裝貨準備就緒通知書于9月26日1050時遞交并被接受,1月30日0935時開始裝貨,1月31日1120時裝貨完畢。
  同年3月16日1245時,該輪抵達黃埔港。4月10日1625時開始卸貨,4月23日0440時卸貸完畢。
  雙方對裝港的速遣時間沒有爭議,僅對卸港的滯期時間存在爭議。船方認為,船長在3月16日以電報作為卸貨準備就緒通知書,并于當天被接受。因此,卸貨時應于3月17日1245時開始起算。
  租方認為,船長以3月16日的電報作為卸貨準備就緒通知書,一直沒有被租方接受。因此,租方推定卸貨時間應從3月29日開始起算。
  二、調解與和解協議
  仲裁庭于1993年9月28日在北京開庭審理了本案。雙方當事人均到庭。租方提出由仲裁庭對本案進行調解,船方表示同意。
  在仲裁庭主持下,雙方本著友好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1.租方于和解協議簽字之日起3周內向船方支付70 000美元,了結一切爭議。
  2.本案仲裁費XXXX美元,由船方負擔XXXX美元,租方負擔XXXX美元。
  三、裁 決
  根據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37條及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和解協議,仲裁庭作出如下裁決:
  1.租方應于1993年10月19日之前向船方支付70 000美元,以解決一切爭議。
  2.本案仲裁費XXXXX美元,由船方負擔XXXXX美元,租方負擔XXXXX美元。船方在申請仲裁時已預付了XXXXX美元。應退還給船方的XXXXX美元即作為租方應付的仲裁費,因此租方
  支付船方上述70 000美元的同時,應何船方加付XXXX美元。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
點評此文章 / 寫評論得積分!+ 我要點評
  • 暫無評論 + 登錄后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