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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籍“雅詩”輪案

2007-7-24 10:33: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申請人:上海海洋漁業公司。地址:上海市共青路486號。
  法定代表人:趙介元,經理。
  被申請人:香港嘉陵有限公司。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26號華潤大廈10樓。
  案外人:巴拿馬雅詩船務有限公司:地址:STEWARDROAD,HUA YUAN。拢眨桑蹋模桑危恰。保福,FLAT B,WANCHAI,HONG KONG。
  申請人上海海洋漁業公司在1991年3月12日遞交上海海上安全監督局的《海損事故報告》中稱,1991年3月9日10:00時,公司所屬“滬漁716”輪在東海1892—1895漁區捕魚作業,因推進器被纏,船舶失控無法生產。11:00時由公司所屬“滬漁715”輪進行拖返。途中,3月10日14:35時,因霧視距降至約50米,“滬漁716”輪在長江口燈船真方位104°,距離1.5里處錨泊,尾部點工作燈一盞。“滬漁715”輪也在附近錨泊。3月11日03:00時陰天,視距一般,流向東南,風向偏北7—8級,04:00時左右,“滬漁716”輪值班員發現本船右舷有一大輪疾速駛來,當即采取閃燈光、敲鐘等措施,同時打應急電鈴,通知全體船員進入緊急應變程序。04:05時左右,來船船艏近直角快速碰撞本船右舷中偏前部,造成本船嚴重左傾,駕駛室左舷進水,船體迅速下沉,20名船員落水,經“滬漁715”輪等的搶救,救起10名船員,另10名船員死亡失蹤。來船是巴拿馬籍“雅詩”輪(M.V.PANAMA)。本起海損事故造成“滬漁716”輪沉沒,所獲漁貨全損,10名船員死亡失蹤,總損失約300萬美元。
  申請人認為,本起海事事故純系“雅詩”輪違反《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規章航行所致。1991年3月12日,申請人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請訴訟前扣押被申請人香港嘉陵有限公司之巴拿馬籍“雅詩”輪,以令其提供300萬美元的擔保。
  申請人同時向上海海事法院提供擔保,保證如因申請人申請錯誤,而使被申請人遭受損失,申請人將承擔賠償責任。
  申請人向上海海事法院遞交的材料有:訴前保全申請書,海損事故報告,“滬漁716”輪實際出航船員名單,“滬漁716”輪遇難船員名單,“滬漁716”輪船、貨損失清單,被申請人香港嘉陵有限公司總經理1991年3月11日致中國外輪代理公司上海分公司轉上海海洋漁業公司等有關部門關于得悉碰撞事故發生之事的電傳一份(電傳中稱“雅詩”輪是其現時代理的船舶)。
  【審查與執行】
  上海海事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前扣押船舶的具體規定》,在申請的當日予以立案受理。
  經審理申請人遞交的證據材料,上海海事法院認為:“滬漁716”輪與巴拿馬籍“雅詩”輪碰撞事實存在,申請人申請訴訟前扣押巴拿馬籍“雅詩”輪屬海事請求權保全申請,理由正當。于1991年3月12日裁定:準予申請;自即日起對被申請人之巴拿馬籍“雅詩”輪在上海港實施扣押;被申請人為使船舶獲釋,應在收到裁定書的次日起30天內向本院提供300萬美元的現金擔保或本院認可的其他足額擔保。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申請復議一次,但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行。
  同日,經院長批準,上海海事法院發布扣押船舶命令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該日14:00時許,執行人員登臨“雅詩”輪向船長宣布了扣押船舶命令。上海海事法院經初步調查,取得“雅詩”輪的《海損事故報告》,同時查明,該輪的船舶所有人是巴拿馬雅詩船務有限公司,被申請人香港嘉陵有限公司是“雅詩”輪的現時經營人。
 。吃拢保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應英國倫敦汽船船東保賠協會的要求,為本案被申請人向上海海事法院提供了相當于300萬美元的外匯人民幣1560萬元擔保。上海海事法院認為該擔保符合本院扣船裁定的要求,經院長批準,于當日發布解除扣押船舶命令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并由執行人員向“雅詩”輪船長作了宣布。
 。保梗梗蹦辏吃拢保溉,案外人巴拿馬雅詩船務有限公司通過其授權的上海市海事律師事務所律師提出復議申請。認為:一、擔保金額過大,按目前情況看,除打撈費按實際開支外,其余經濟損失只有約560萬元人民幣。申請人的損失是以人民幣計算的,故不應以外匯為單位提供擔保。二、被申請人香港嘉陵有限公司是“雅詩”輪的船舶代理人,不是所有人,請求取消其作為本案的被申請人,將案外人巴拿馬雅詩船務有限公司列為被申請人。
  上海海事法院對案外人的復議申請審查后,認為:在本院裁定扣船期間,擔保人英國倫敦汽船船東保賠協會向本院提供了足額擔保,被申請人香港嘉陵有限公司并沒有就其主體資格提出任何異議,F巴拿馬雅詩船務有限公司申請復議,其主體與本院裁定不符,且從現有材料也不足證明其與申請人上海海洋漁業公司存在相關的法律關系。據此,于1991年5月6日答復巴拿馬雅詩船務有限公司,其復議申請依據不足,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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