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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定一:為物流中心建設立坐標

2008-10-22 11:21: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本報記者柴鳳偉
    作為 《物流園區分類與基本要求》國家標準的姐妹篇,近日,由全國物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托上海市標準化研究院牽頭起草的 《物流中心分類與基本要求》國家標準開始向社會征求意見,并有望年內正式發布。為什么要制定這一標準?該標準的制定將為國內物流中心的規劃和建設帶來哪些變化?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全國物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副會長戴定一。
問題突出
    “一方面,幫助申請者明確物流中心在規劃中如何定位,為物流中心的建設者提供依據;另一方面,幫助審批者把握這類項目是不是有根有據,使其可以得到科學的評審。”對于制定《物流中心分類與基本要求》國家標準的重要性,戴定一開門見山地告訴記者。
    近幾年來,我國物流業發展迅速,其中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資源開始整合,突出表現為以物流園區、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為網絡節點建設速度加快,各地政府紛紛出臺各種優惠政策支持興建物流中心。一時之間,我國物流中心建設此起彼伏,遍地開花。然而,由于不少物流中心的規劃缺乏必要的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以致出現物流園區、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的功能混淆、定位不清,物流中心作為網絡節點的作用無法發揮,導致效率低、物流成本難以壓縮、中心內部信息化水平低、設施利用率不高等一系列問題,這些都嚴重制約了我國社會物流體系的構建。
    而從整個行業看,由于物流前期沒有相應的規范和標準,使得目前業界對整個物流園區、物流中心建設口碑不一,有的認為應大力推進,有的則認為閑置太多、浪費太多、失敗太多,這類負面意見的不斷增多,無疑大大影響了整個物流業的健康發展。如何提高土地使用率和物流中心投資的成功率,促進行業自律顯得迫在眉睫。
    “鑒于這些情況,有必要對物流中心及其分類予以界定,以實現物流中心的有序管理;同時通過對物流中心的現狀與發展方向提出指導性的標準,促進物流中心基礎設施設備的水平提升、規范物流中心發展、增強企業運營運作效益和社會經濟效益。另外,也從技術標準的層面為政府主管部門對物流中心的規劃和審批、監督提供依據。”戴定一說。
清晰定位
    據戴定一介紹,物流中心具有“小園區”的功能特點,但又不完全是“物流園區”。因此,如何界定物流中心與物流園區、配送中心的區別從而制定出更科學、針對性更強的標準便成為標準起草小組首先要搞清的問題。
    2008年3月,在“物流中心分類與基本要求”國家標準討論稿研討會舉辦之后,標準起草小組先后赴上海寶灣國際物流中心、遠成物流有限公司、北芳物流有限公司危險品物流中心、華聯超市配送中心等運作相對成熟的企業展開實地調研;并通過實地研究歸納物流中心、物流園區、配送中心等相關聯而又須區別開來的基礎設施的功能特點,以體現在標準內容上。
    戴定一告訴記者,物流園區在規模上較物流中心更大,功能更綜合而且開放度更大,原則上為全社會提供服務,因而多是綜合類的。而物流中心則要求在網絡節點上是有兩種以上運輸方式的交通樞紐,開放度較大,不一定屬于一個企業,一般具有某一行業或專業的特征(如鋼材物流中心、農產品物流中心等);配送中心基本上是指企業內部的網絡或節點,如寶鋼物流中心,沃爾瑪配送中心,它是一個企業在全國建設覆蓋網絡的集散點。
    基于以上調研成果,《物流中心分類與基本要求》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中,將物流中心定義為“從事物流活動的具有完善信息網絡的場所或組織”,同時指出,物流中心應基本符合下列要求:主要面向社會提供公共物流服務;物流功能健全;集聚輻射范圍大;存儲、吞吐能力強;對下游配送中心客戶提供物流服務。同時將該標準定位于《物流園區分類與基本要求》國家標準的補充,在標準力度、門檻上可銜接,從而真正明確了該標準的清晰定位。
三大亮點
    戴定一認為,《物流中心分類與基本要求》國家標準主要強調了三個特點:
    一是市場定位,也就是分類方法。標準將物流中心劃分為專業型、通用型、綜合型三種和倉儲類、集散類、其他類三小類,并對每種類型的主要業務范圍及功能作了具體界定:專業型物流中心是指需專門配置專用設施設備以滿足某一行業領域內的專業貨物運作要求的物流中心;通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不需專門配置專用設施設備即可滿足覆蓋多個行業領域的普通貨物運作要求的物流中心;綜合型物流中心是指既有專業貨物又有普通貨物的物流中心。二是提出了物流中心規劃建設的基本要求。標準首先對物流中心在規劃前的選址、環境、安全等方面作出總體要求,并在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密度、配套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比例等四個控制性指標和功能區塊布局、配套設備設施設置提出明確要求。三是對主要設施提出了規范性要求,如通用倉庫、裝卸貨平臺、內部道路、信息化設施和選用的堆場、物流中心內鐵路專用線、碼頭建設等。
    “通過上述幾方面內容,使該標準既適用于政府主管部門對我國各類物流中心的界定,也可為物流中心的立項、審批提供參考,并可作為企業規劃建設物流中心的依據。該標準來自于實踐,還要接受實踐的檢驗,在未來的實踐中發展完善!贝鞫ㄒ徽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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