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5%非管制代理人
2008-11-4 10:18: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香港供應鏈保安協會(SCSA)最近針對目前非管制代理人的貨運處理手法和相關問題進行了一次調查。調查發現,34.5%的非管制代理人在處理空運貨物時運用了無效的管制代理人程序。
該會在6月至7月期間,在民航處認可的培訓機構及專業的顧問公司Alliance Management Consulting Ltd的協助下,對45間的非管制代理人公司隨機抽樣公司的管理層進行電話訪問,并成功訪問了42間公司。
34.5%的受訪非管制代理人宣稱,承運他們的空運貨物的管制代理人并沒有對貨物進行保安管制。受訪的非管制代理人公司的主要業務是船務貨運托運商,但他們偶爾也會承接空運業務。當被問到承接他們付運貨物的管制代理人有無對貨物進行保安管制時,34.5%的非管制代理人宣稱貨物交給管制代理人后并無經保安管制,而有62.1%表示不清楚。
對兩種表格誤解
業界有一個誤解,就是簽訂表格之后,貨物便無須再經過繁瑣的保安管制。對于「已知托運人航空保安聲明」(俗稱:KC表格)和「管制代理人航空保安聲明貨運代理人之間的貨物處理」(俗稱:Inter-RA表格)的誤解是以上錯誤做法的主要原因。
調查結果顯示,由于對空運貨物的處理程序存在誤解,一部分非管制代理人并沒有執行正確的程序。他們使用了管制代理人處理空運貨物時的一般程序,但對KC表格和Inter-RA表格的使用存在誤解。非管制代理人在托運的貨物給管制代理人應被界定為「非已知」貨物,而和他們簽定的KC表格/Inter-RA表格給管制代理人應視為無效,否則會令業界、付運人及收運的貨運公司造成混亂。
而且,根據香港民航處制定的「管制代理人制度空運貨物處理程序——(第六次修訂)」,非已知貨物應該接受保安管制(X光檢查和人手檢查等),然后才能以民航客機托運。但是,大部分受訪的非管制代理人聲稱他們的貨物都豁免于這一程序。
所以,這樣的不適當的程序不但發現非管制代理人的運作上存在誤解,而且這個警號,應促使管制代理人加以注重前線員工的培訓,從而分清責任,以保障航空保安。
有見及此,貨運托運商,尤其是船務貨運托運商,應更加關注這個程序要求。在接收來自非管制代理人的空運集運貨物時,管制代理人應該按規定執行保安管制(X光檢查和人手檢查等)。另外,非管制代理人也應該向民航處登記成為合資格的管制代理人,使正確的貨物處理的程序得已切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