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投遞可否引入商業保險
2008-11-9 17:11: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修改論證了八年的郵政法終于有望出臺。近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修訂草案)》,并將草案內容予以公布,同時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在現行的郵政法中,郵政企業平常信件投遞延誤不承擔賠償責任,而有據信件投遞延誤只承擔少量的補償責任。筆者認為,應當考慮在郵政服務法律關系中引入風險機制,并且按照承擔商業風險的大小,明確彼此的權利和義務。假如郵政消費者認為,自己的商業信函具有非常高的價值,則可以進行商業保價?赡苡腥藭詾椋卩]政服務中引入投保機制,郵政企業為了收取投保費用,會千方百計地游說消費者購買郵政保險;假如消費者不購買此項服務,那么,信件很可能會投遞延誤,甚至會徹底丟失。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是在郵政法中明確規定,如果郵政企業在信件投遞過程中,經常性地發生信件投遞延誤,那么,郵政企業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