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類船舶列入江蘇海事重點監管名單
2008-6-10 11:21: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從7月1日起,江蘇海事局將正式實施《江蘇海事局重點監控船舶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對發生違章、違法行為的船舶實施重點監控、重點檢查,對嚴重影響水上安全的還將采取禁止進港或作業等強制措施。 《辦法》規定,有下列8種情形之一的船舶,將列入重點監管船舶,即:載運散裝液體危險貨物的船舶12個月內在安全檢查中被禁止離港的,其他船舶12個月內在安全檢查中被禁止離港2次以上的;在江蘇海事局轄區發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負有全部或主要責任的;在江蘇海事局轄區發生海事違法行為,拒絕接受調查或擅自逃逸的;持假船舶證書或證書主要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船舶已被列為重點監管船舶的航運公司的所有船舶;弄虛作假、偽造船舶資料,或者對抗主管機關管理的航運公司的所有船舶;載運散裝液體危險貨物的船舶存在影響裝貨作業安全和航行安全缺陷的;在長江江蘇段12個月內發生2次以上失控險情的船舶。此外,被交通部海事局列為重點跟蹤的船舶直接納入本《辦法》的范圍進行管理。
據介紹,對于被列為重點監管對象的船舶,江蘇海事部門將實施到港必須安全檢查的監督管理措施,對于載運散裝液體危險貨物的船舶如存在影響裝貨作業安全和航行安全等隱患的,還將采取包括不得裝貨作業在內的多項強制措施。對于在長江江蘇段12個月內發生3次以上失控險情的船舶,分支、直屬派出機構則將采取在一定期限內禁止進港的強制措施,而對外國籍船舶還將在禁止進港的同時按相關程序通知船旗國政府。
為鼓勵重點監管船舶或船公司加強安全管理,提高船舶安全性能,所有被江蘇海事局列為重點監管對象的船舶,如果在12個月內沒有發生上述8種違章、違法等情形的,航運公司或船舶可向江蘇海事局各直屬機構申請撤銷“重點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