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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區輕型柴油車延緩一年施行國Ⅲ

2008-7-12 13:34: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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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梟冬
    日前,環境保護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第三階段限值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 (以下簡稱 《通知》)。 《通知》規定,輕型柴油車將延緩一年時間施行國Ⅲ排放標準。
    《通知》中稱,自7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和M類輕型柴油車必須符合國Ⅲ標準的要求;環境保護部也將全部撤銷以上只符合國Ⅱ標準的車型公告;所有新定型的第一類汽油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不超過六座,且最大總 質 量 不 超 過2500kg的M1類汽油車)必須加裝車載診斷 (OBD)系統。
    《通知》指出,根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和有關企業申請,決定從7月1日起,所有在上海、南京、杭州、深圳市等城市以及機動車污染嚴重的城市銷售和注冊登記的N類輕型柴油車必須符合國Ⅲ標準要求,其余地區N類輕型柴油車的銷售和注冊登記可過渡一年。這就意味著,在明年7月1日之前,國內大部分地區的輕型柴油車仍可執行國Ⅱ排放標準。
    《通知》還強調,輕型車生產企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所有已定型的車、機型的環保生產一致性和在用車符合性。環境保護部也將加大對生產一致性的檢查力度,對不能穩定達標、弄虛作假的企業,將依法予以處罰。
    針對輕型柴油車延緩施行國Ⅲ排放標準的通知,專家提醒,汽車生產企業應利用這一年的緩沖期,從技術和成本方面解決國Ⅲ施行帶來的巨大壓力。輕型柴油車延緩施行國Ⅲ排放標準,有利于解決 “國Ⅲ技術設備供應有限”、 “國Ⅲ油品暫時無法普及”造成的油車不匹配等問題的發生。
    此外,對于主要用于農村地區的輕型柴油車來說,延緩其 “更新換代”也會暫時解決農業用車上的 “環保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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