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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調整省外船舶養護費

2008-7-3 12:49: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廣東省物價局宣布,廣東省由7月1日起大幅調整省外船舶航道養護費收費方式及收費標準。其中省外船舶養護費可采用月繳方式,非機動船舶航道養護費降50%。新標準較大幅度降低了外省籍船舶、港澳臺籍船舶航道養護費標準,使這些船舶的航道養護費征收標準與本省籍船舶的征收標準一致,較大幅度地減輕航運企業的負擔。   港澳臺籍船養護費降低
  新標準如下:一是省外船舶范圍包括外省籍、外國籍及港澳臺籍船舶。收費方式:外省籍船舶由按經過粵省里程及航次運費收入、外國籍船舶由按凈噸(千瓦)?次、港澳臺籍船舶由按天(月)總噸(千瓦)等計征統一改為按總噸(千瓦)?次計征。二是進出省的省外船舶航道養護費標準按每航次每總噸(千瓦)1.00元計征,公式為:船舶總噸(千瓦)×1.00元/總噸(千瓦)?次,其中,按總噸、千瓦擇大計征。三是船舶進入卸貨(客)計征1個航次;載貨(客)起運計征1個航次;未發生裝或卸貨(客)的施工作業船舶,進出港計征1個航次;船舶起運后或到達最終卸貨港前經過多個港口裝卸貨物的,全程按1個航次計征,到第一到達(起運)港所在地航道部門繳納。福建及以北方向與汕頭、潮州、揭陽3市各港口之間航線,廣西、海南方向與湛江市各港口之間航線的航道養護費減半計征。
  四是省外船舶可選擇月繳方式,參照本省籍船舶標準執行。選擇月繳方式的船舶,應在月底前繳納下一月度的航道養護費。凡漏繳、欠繳的船舶,應按航次航道養護費標準補交。省外船舶選擇月繳費的也實行統繳優惠,即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繳納下一年度上半年航道養護費的船舶以及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繳納下半年航道養護費的船舶,免1個月的航道養護費;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繳納下一年度全年航道養護費的船舶,免2個月的航道養護費。五是竹木排筏及浮運物體,仍按原收費標準征收航道養護費,即:0.015元/公里/立方米(噸)。六是非機動船舶的航道養護費按其對應類型的機動船航道養護費標準的5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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