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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內貿集裝箱超載治理工作將全面展開

2008-7-30 14:00: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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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促進水路內貿集裝箱運輸持續健康發展,交通運輸部決定在全國開展水路內貿集裝箱超載治理工作,日前印發了《關于開展水路內貿集裝箱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自2008年8月1日起,所有內貿集裝箱碼頭必須配備閘口稱重系統和重量監控信息系統。 
        為有效制止水路內貿集裝箱超載和裝卸、船舶運輸超載內貿集裝箱等違法行為,《通知》強調自2009年1月1日起,對超載箱減載作業實行統一的收費制度,發現違規超載箱的港口經營人,除收取基本裝卸費用外,還應按照不低于200元/箱的費率標準,向超載箱的貨主收取超載箱減載作業費。
        在超載認定標準方面,《通知》指出,符合GB/T1413-1998標準的國際標準集裝箱,20英尺箱單箱總重超過24000Kg的為超載箱,40英尺箱單箱總重超過30480Kg的為超載箱;符合GB/T1413-2008標準的國際標準集裝箱,20英尺箱和40英尺箱單箱總重超過30480Kg的為超載箱。此外,集裝箱卡車運輸國際標準集裝箱時,需遵守我國公路管理部門發布的載重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
        《通知》要求,各地海事管理機構應積極協助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開展水路內貿集裝箱超載治理工作,發現船舶裝有超載箱,需暫停向該船核發離港簽證,及時通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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