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課碳稅 DNV吁船東及早應對
2008-8-28 12:42: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媒體8月27日報導,挪威船籍社(DNV)針對歐盟醞釀發起航運課征碳稅機制,及2008年新造船舶訂單分析舉辦演講會,會中由DNV大中華地區業務的新任總裁姚伯樂(JorgBeiler)及DNV工業部全球營運總長(ChiefOp-eratingOfficerofDNV,Industry)并兼任氣候變遷獨立事業部主席(ChairmanofDNV,ClimateChangeDivision)畢浩然(BjornK.Haug-land)分別以二議題作演講,建議船東及早因應。 姚伯樂總裁指出至今年4月1日止全球一百總噸以上之貨輪共計56725艘,全球約90%的貨物仰賴船舶運送。船舶由于運載量遠大于陸路航空運輸,因此每單位運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遠低于其它運輸形式,為公認最環保有效的模式。航運業為目前唯一尚未受到京都議定書規范之大型產業,故此,亦未設定溫室效應氣體減排之量測機制及日程表。依據OECD發布的DNV報告顯示,今年全球一百總噸以上遠洋船舶排放CO2約在0.8至1.2億噸間,占全球CO2排放量2-3%。依據IMO溫室氣體效應研究顯示,若全球船舶成長率維持在3%,至2020年止CO2將增加72%的排放,IMO正在研擬措施,根據京都議定書在2011年到期第一次承諾期以前,控制從國際航運而來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IMO自二○○○年起開始溫室氣體效應之研究,依據最新的海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57,MaritimeEnvironmentProtectionCommittee)于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七日于奧斯陸召開會議,規劃指出未來將針對新船舶設定CO2排放指數加以規范,并考慮船舶營運時之操作指數(CO2operationalin-dex),CO2量測之基本方法(CO2baselinemethodology),CO2的減排機制(CO2reducemechanism),包括碳稅全球征收機制(globallevy),溫室氣體交易機制(emissiontradingscheme)或清潔發展機制(cleandevelopmecha-nism),最佳實務指導書(guidelineforbestpractice)等方案已有初步建議。
由于EU在其定期會議上強烈指出不愿意其海域受到污染,而IMO在新公約規范制定速度緩慢,EMSA(EuropeanMaritimeSafetyA-gency)正逐漸被強化成為處理EU海事事務的機構,是否會提早激活海運業的溫室氣體交易機制,對海運業營運造成的直接沖擊與效應值得注意。尤其目前油價高漲,如何找出因應措施,以達到減碳同時節能的雙重目的。
雖然航運業尚未受到京都議定之規范,為了地球永續發展,航運界應加入響應減碳計畫;船東、船舶管理公司、貨主、租船及港口運營商應更密切的合作,管理CO2的排放量;由于船舶為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且環保的運輸的形式,更可考慮研擬政策和獎勵辦法,鼓勵運輸交通從地面轉到海上,并支持IMO的減碳計畫,為航運業的CO2排放量確立排放指針,從技術、營運、新燃料和技術等各層面來思考解決方案,達到減碳的目標。
至于全球航運市場發展,畢浩然綜合今年前半年全球造船市場的概況進行相關說明表示,造船市場自2003年起有重大變化,變化的主因在于中國造船業的蓬勃發展自1988年至2003年止的造船平均年增率為2.3%,自2003年起至今增加為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