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費權轉讓叫停兩年后 于10月1日重新開啟
2008-9-3 14:01: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叫停近兩年的收費公路權益轉讓10月1日將重新開啟。昨日,交通運輸部、發(fā)改委、財政部聯(lián)合發(fā)布《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明確在嚴格控制的前提下,國家允許依法轉讓收費公路權益,但收費時間已超過批準收費期限2/3的收費公路權益將不得轉讓。 收費公路權益,是指收費公路的收費權、廣告經(jīng)營權、服務設施經(jīng)營權。收費公路權益轉讓,是收費公路建成通車后,轉讓方將其合法取得的收費公路權益有償轉讓給受讓方的交易活動。由政府貸款修的路,收費期為15年;企業(yè)投資經(jīng)營的路,收費期最長不超過25年。
根據(jù)規(guī)定,政府可將其所投資的道路收費權轉讓給企業(yè),然后將轉讓中的收益投入到新道路建設或現(xiàn)有道路的維護中。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學院政法系主任張柱庭坦言,此前普遍的情況是,一些政府投資的道路在臨近收費期滿時將收費權轉讓給企業(yè)。這直接給消費者帶來的影響是,原來只需交費15年的道路,有可能再多交10年。此次最新出臺的政策明確,收費時間已超過批準收費期限2/3的收費公路收費權將不得轉讓。此外,新辦法還規(guī)定,同一個收費公路項目的收費權、廣告經(jīng)營權、服務設施經(jīng)營權可以合并轉讓,也可以單獨轉讓,但不得將一個依法批準的收費公路項目分成若干段轉讓收費權;也不可以將收費公路權益項目與非收費公路權益項目捆綁轉讓;更不允許政府還貸公路權益無償劃轉給企業(yè)法人。
“現(xiàn)在的關鍵是,公眾對哪些路變更了身份不清楚,對變更身份前道路的收費年限以及經(jīng)營狀況都不清楚,”張柱庭表示,在辦法實施后,“政府的相關部門應該在收費公路權益轉讓時給老百姓一本明白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