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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貨物安檢改由貨代負責

2009-10-11 11:48: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日前,國家民航局公布了《關于進一步促進航空貨運發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簡稱“措施”),其中有多條新政直接針對航空貨運代理人,尤其是“管制代理人制度”將對空運貨代帶來作業流程上的改變。
  貨物安檢可能改由貨代負責
  “措施”表示,將“加大試點工作,逐步推行航空貨運管制代理人制度。民航局有關部門牽頭,民航地區管理局參與,在每個地區管理局選擇幾家規模大、誠信好的貨代企業進行試點,發現問題,摸索經驗,完善流程,爭取到2010年底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在大的貨運代理中逐步推開!
  “管制代理人制度”的含義是“由航空貨運代理人負責貨物的安檢”,是國際空運界普遍推行的一種貨物安保制度。“管制代理人制度”如果實施,將給中國航空貨運代理帶來流程上的改變。
  近幾年來我國航空貨運業務量發展迅猛,但受機場安全檢查通過能力的限制,安檢“瓶頸”問題日趨突出,影響了航空貨物的快速交付,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航空物流的發展。“管制代理人”制度實施后,貨物安檢卡口前移,機場單一的安檢卡口改為貨運代理各負其責,可有效提高安檢效率。
  歐美90%的航空貨運貨物是通過“管制代理人”處理的。香港于1999年開始推行“管制代理人”制度,至2003年,加入“管制代理人”制度的貨運公司達1013家。至2005年,香港95%的航空貨運代理人成為了“管制代理人”。2003年7月,我國在深圳寶安機場實行“管制代理人”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外,“措施”鼓勵設立航空貨運代理企業,支持規模較大的航空貨運代理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并規定所有從事航空貨物運輸的代理企業必須取得航空貨運銷售代理資格認可證書,航空運輸企業不得與未取得資格認可證書的代理企業簽訂貨物運輸代理協議。
  鼓勵航空公司整合“措施”表示,對于目前已收到的設立貨運航空公司申請,符合條件的予以審批。而我國客運航空公司的審批已經暫停。
  “措施”鼓勵全貨運航空公司設立分公司、建立貨運集散地。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優先批準貨運航空公司設立分公司,并從建設倉儲設施、航班時刻等方面給予扶持。今后新增繁忙機場航班時刻,要適當向貨運集散地傾斜,給予貨運航線航班必要的時刻,以支持貨運航空公司完善以集散地為中心的貨物運輸網絡,擴大市場覆蓋面,并減少飛機在外停場時間,提高飛機利用率,降低運營成本。此外,根據多數貨運飛機在夜間運行的實際情況,民航局要求有條件的機場夜間都要開放運營,使貨運飛機有足夠的備降機場,保障航空公司生產經營的正常進行。
  目前,聯邦快遞、聯合包裹這類快遞、貨運一體化的承運人機隊都以百架計,就是大韓、漢莎這類客貨兼營的航空公司貨運機隊規模也比國貨航、中貨航的規模大很多。國內貨運航空公司很難與國外航空公司進行競爭。
  針對全貨運航空公司規模小,缺乏規模經濟效益的狀況,“措施”鼓勵航空公司實行收購、兼并、重組,盡快形成幾家有一定規模、能夠有效參與國際競爭的全貨運航空公司;鼓勵全貨運航空公司加入航空聯盟,開展代號共享、包艙包板、聯營、互換艙位、比例分攤等多種業務合作。
  同時,“措施”繼續放寬航空公司購租貨機管理;鼓勵航空公司引進各種型號的全貨運飛機,以快速擴大機隊規模,壯大貨運發展實力。
  “而且,航空公司實現整合,以往相同的貨量需要幾個航空公司的貨機運輸,整合后只需一家航空公司去運輸,減少了一些不必要的成本。”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公布運價將上調對于多年不變的“公布運價”
  問題,民航局將會同國家價格管理部門,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根據航空公司成本費用等方面情況的變化,適當提高貨運公布運價,使價格更好地反映航空公司的成本和市場變化,更好地適應航空公司生產經營需要。
  此外,“措施”要求機場管理機構和服務提供方應嚴格遵守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在規定以外增加收費項目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各級民航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機場收費標準執行情況的內部監督,堅決杜絕亂收費。
  據悉,民航局將組織建設航空貨運管理系統。通過此系統,發布相關政策、法規,國內航空公司、機場以及外國航空公司、機場的貨運生產信息,國內國際貨運和航空貨運、物流發展狀況、趨勢,便于航空公司了解市場信息,科學做出生產經營決策,優化資源配置。
  “措施”支持航空公司實施電子貨運計劃,鼓勵航空公司特別是規模較大的全貨運航空公司加強貨運信息系統和電子商務平臺建設,實現網上銷售和艙位管理、結算、報關、報檢、貨物實時跟蹤查詢現代化,提升航空公司服務客戶水平、市場控制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此外,“措施”要求大力推進機場地面服務業務向第三方開放。要加快出臺航空地面服務企業管理辦法,條件許可時,機場應按相關規定向第三方開放并允許航空公司自營地面服務業務。對于無正當理由限制航空公司自營地面服務業務的,一經查實,要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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