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促進物流園區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相關內容
2009-10-18 1:56: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第四條:妥善解決物流園區的用地問題。
對納入國家規劃的物流園區土地征用給予重點保障,土地管理部門在審批用地時,要充分考慮物流工作主管部門的意見,優先計劃安排。
對于資金短缺而成長性又較好的物流企業,應當允許其租用物流園區土地進行項目建設,租金應適度優惠,租期適度放寬。
要鼓勵物流園區節約使用土地。例如,對重點物流企業以原劃撥土地改建物流項目的,在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時優先、優惠;重點物流企業異地搬遷,原土地拍賣所得可返還用于搬遷安置;建設多層庫房的,應減免相關規費。
重點物流項目用地,在地價上等同或低于工業用地,相關規費按照下限收取或減征、免征、先征后返。在保證消防安全的情況下,放寬容積率及單體庫房面積的限制,消防設施的配備也要區別不同的情況。
第五條:拓寬物流園區建設的投融資渠道。
第一,建立支持物流園區發展的專項資金。對于納入全國物流園區規劃、具有發展潛力的物流園區給予優先貸款和貼息。鼓勵各級地方政府投資參與符合發展規劃的物流基礎設施建設,租賃給物流企業經營,減輕企業一次性投資的壓力。
第二,允許有發展潛力的物流園區發行不同期限的長期債券,或在創業板市場發行股票融資。
第三,依據 《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有關規定,鼓勵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積極開展面向本土物流企業的網絡并購貸款業務,對物流企業拓展物流網絡的戰略性并購給予信貸支持。
第四,要允許金融機構投資參與物流園區建設,開展多樣化的投融資服務。
第五,鼓勵外資和民間投資物流園區,形成多渠道、多層次的投融資環境。
第七條:實行適宜物流園區運營的稅費政策。
第一,凡物流企業為公共服務的倉儲設施占地仍執行2006年年底的土地使用稅稅率,以維持物流企業的正常經營。
第二,以物流園區為單位,進行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凡進駐園區的物流企業,均可享受運輸、倉儲營業稅抵扣政策。
第三,落實國家有關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第四,設立物流園區輔助稅收征管政策。對入園物流企業所使用的小規模運輸業主的統一管理與運輸業發票實行代征,可在有條件的物流園區先行試點。
第五,物流園區用電、用水、用氣等采用工業價格,取消向物流企業收取的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各種收費項目,減輕稅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