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途中丟東西,公司與客戶激辯引爭議
2009-10-30 3:1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事情緣由
市民張先生花費了多年積蓄,在位于城區的地方買了套房子準備喬遷新喜,經過仔細篩選和比對,最終委托選中了一家上海搬家公司提供服務,但搬遷事后的第三天,在清點物品時,他卻發現少途中丟東西,少了一個行李箱,于是引起了一場激辯引和爭議。箱里存放的是張先生多年收藏的許多珍貴字畫,在氣憤之余,張先生拿起了電話投訴到了報社和并撰寫博客發布到了網絡,他堅持認為,錯在搬家公司,可能是搬運過程中造成丟失,也可能是對方工作人員悄悄的“順手牽羊”,由于事關百姓的切身利益,隨即引起了不少人的關注,并引發了一場曠日持久的爭論,焦點在于誰才應該為這些損失承擔責任,錯在哪一方。
觀點一、錯當然在搬家公司
代表方為上海一些搬家公司的負責人,他們的理由就是:搬家過程中,張先生一直是隨同的,他目睹了打包、裝箱及運輸的整個過程,但當時沒有提出異議,事后卻義憤填膺,而且拿不出直接證據,所以這件事情并不是搬家公司所為,既然拿不出證據,就不應高調發文,張先生顯然已嚴重的侵犯了公司名譽。
觀點二、錯在服務方
代表方多為一些普通市民,他們認為,搬家公司應該承擔丟失物品的責任,因為既然承接了搬家業務,就與客戶達成了口頭協議,搬家時,應該對客戶的財產物品負責,應當保證客戶的財產不受到絲毫損害,所以搬家公司應該擔負起丟失物品的責任,應該對張先生進行賠償,而不應該推卸責任,否則對自己的信譽也不好,有損長期建立起來的品牌美譽。
觀點三、錯了就別狡辯
從事浦東搬家工作多年的王先生告訴筆者,雖然說在搬家的過程當中,張先生一直是陪行的,但是總有疏忽的時候,畢竟人只有一雙眼睛,不可能察覺到所有搬家工人的每一個動作,如果照“觀點一”的說法,搬家公司只管幫客戶把東西搬到指定的地方,卻不保證東西的完好,丟了也不管,壞掉了也不賠,還振振有詞,哭得比竇娥還冤,那客戶得利益還如何保障?以后誰還敢找這樣的搬家公司?錯了就得承認,要勇于承擔,推諉或是狡辯則更是大錯!
觀點四、不能單方面指責搬家商,張先生也有錯
此觀點的支持者也占一定比例,他們認為,也不能完全把責任推給搬家公司,在搬家的時候,包括對方公司和張先生,都沒有對需搬運的物品進行仔細清點,這是雙方的疏忽,所以對于物品丟失肯定是都有一定的責任,雙方都應該接受教訓。先說公司方,業內人士都知道,在搬家業務最繁忙的時候,人手緊缺,于是別無他法,只得到勞動力市場隨便找幾個農民工來搬運,沒接受過任何培訓,素質、人品也成問題,就倉促上崗,難免疏漏頻頻。
再說張先生,其實事先應該和對方簽訂一份合同,把許多責任和義務都標明,比如丟了東西,壞了東西怎么處理,這些都要事先協商好,不然事后找誰去?現在事情發生了,雙方都沒有清點物品,也沒有規范責任,況且也不能確定張先生是否真的丟失了一個行李箱,不管是哪一方,都沒有壓倒性的直接證據,因此很難判定是與非,就當是個教訓吧,以后大家都注意,也給大家提了個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