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企要勇于對船東違約亮劍
2009-11-5 15:2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早在今年初舉辦的船舶融資金融論壇上,業界老專家在回顧亞洲金融危機期間我國船企的遭遇時便提出警告不排除有船東在新一輪危機爆發時惡意違約甚至棄船。如今看來,這一警告并非危言聳聽。遼河石油裝備制造總公司的經歷就給受此遭遇的船企提了個醒,面對船東惡意棄船等行為,船企決不能一味退讓,而應該敢于亮劍,善于運用法律條款維護自身權益。
事實上,船企如果不亮劍,最終的受害者只能是自已。因為,在買方不履行責任的情況下,如果不中止合同繼續余下工程,那么,花費的每一分錢都要船企掏腰包。不僅如此,一旦粘上“蓄意”兩個字,個別船東還會伺機反咬一口,將違約責任推給船企。遼河石油裝備制造總公司的遭遇恰恰是一個例證。當接到取消合同的傳真之后,船東竟以延誤工期、不符合歐洲一流船廠標準、質量無保證等毫無依據的理由向船廠提出高價索賠,全然不顧自身違約在先。
當然,船企不僅要敢于亮劍,還要善于亮劍。怎樣才是善于亮劍?專家建議,首先,船企要善于對違約方“示強”,要敢于到國際法庭上與之對薄。事實上,一旦提出仲裁和訴訟,船東和船企承擔的成本是一樣的。因此,在船東違約在先的情況下,船東會顧及訴訟成本和聲譽上的消極影響,也會擔心巨額索賠。所以,一旦船企“示強”,船東將很有可能“示弱”。
其次,船企要學會保留證據。為了達到惡意棄船的目的,船東會保留電話錄音、會議錄音,并想方設法到現場拍照,搜集各種對船企不利的證據,船企也應該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保存船東主動修改設計導致脫期的證據,以及拒付進度款、拒絕供應設備等的證據,以防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