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利用郵政快遞設置的消費陷阱
2009-1-16 14:20: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商品送貨上門、貨到付款!”這種看似安全的消費方式也有陷阱。日前,鄞州區發生的一起“貨到付款”糾紛,正是因不法商家利用消費者對“貨到付款”的信任,精心炮制出的消費陷阱引發的。對此,工商部門表示,這類糾紛在國內許多城市都有發生,消費者在郵購商品時要警惕商家號稱“貨到付款”實際上卻無法兌現的情況。 事 件:
輕信短信,電話購物被騙
小王是在鄞州區瞻岐鎮打工的外來務工者。不久前他收到一條短信稱“三星”滑蓋手機只要888元,且拍照、上網、聽音樂等功能齊全。于是小王撥通了短信上的電話進行咨詢。因為沒看到實物,小王有點猶豫。銷售人員說:“你放心吧,我們是和郵局合作的,你信不過我,難道還信不過郵局嗎?再說是貨到付款,到時候你可以驗貨,不滿意就不付錢!彪S后,小王就在電話里預定了這款手機。
貨到后,小王本想先打開包裹驗貨,卻遭到拒絕。郵遞員告訴小王,必須先簽字交貨款,才能拿到包裹。所謂的“貨到付款”其實是“先付款才能開包查看貨物”。無奈之下,小王先行支付了800元,獲準打開包裹后,卻發現里面的手機并不是自己想要的那一款。
誤 解:
“貨到付款”≠先驗貨后付款
失望的小王向咸祥工商所投訴,工商部門向郵局調查后發現,原來推銷人員向小王宣稱的“貨到付款”并非我們通常理解的先驗貨后付款;它其實是郵局為簽約公司“代收貨款”服務,這是一項合法開展的正常業務。
關于代收貨款業務,郵政部門是這樣解釋的:郵政與代收貨款商家簽訂協議,共同為用戶辦理郵購業務。商家負責貨物,郵政負責傳遞貨物并代收貨款。郵件如果在運輸途中破損、水濕、短少、丟失,郵政負責理賠,但是如果郵件外包裝完好,無異常情況,郵政對物品的質量、數量、品種等不承擔責任。郵件投遞后,如果消費者拒收,郵政可以直接退回;如果已經簽收,打開后發現內件有問題,消費者需要自行與商家聯系處理。這種業務目前也被一些快遞公司采用,其一般程序是:郵遞員送貨-消費者付款-付款后拆包裹驗貨。
雖然商家負責售后服務,但是許多消費者與商家僅通過網絡、電話進行聯系,也只知道對方的電話號碼,常常退貨無門。即使訴諸相關部門,也會因消費者無法提供銷售方的信息而遭遇維權難。
提 醒:
選擇貨到付款要謹慎
雖然在咸祥工商所和當地消保委協調下,郵局給小王辦理了退貨手續,但咸祥工商所和當地消保委工作人員還是提醒消費者:電視購物、網絡購物等魚龍混雜,應盡量選擇知名、正規、誠信度高的商家。異地購物中貨到付款最好使用支付寶等第三方付款方式。如使用貨到付款,購買之前,消費者應事先和對方協商好先拆包驗貨再付款。在交付貨款之前應當著郵遞人員的面開包驗收,在確定送到的商品準確無誤且沒有瑕疵的情況下才簽收付費,否則就堅決拒收,將貨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