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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事組織負減排責任

2009-12-10 11:0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國際海事組織(IMO)秘書長米喬普勒斯在哥本哈根出席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時,堅持由該組織親自規管海運業碳排放量,并向與會代表宣傳有關提高海運業環保意識的各項計劃。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成員早前曾制定計劃書,內容旨在由有關公約為海運業界制定減排規范和征稅準則,而非由IMO擔當主導,屆時兩者在業界環保事務上的職能或會出現重疊,業界甚至可能被雙重征稅。
米喬普勒斯在會上重申,IMO在規管海運業碳排放事宜上應扮演主導角色,又向與會代表列舉各項以市場運作模式為本的減排措施,當中包括碳排放權交易和成立溫室氣體保償基金。他指出,在IMO規管下,業界可通過改善船舶設計,2030年碳排放量可減低15%,亦可藉著轉變營運方式,減低20%碳排放量。
不過,與會環保團體代表指責,海運業此前未有納入在《京都議定書》規管之中,而IMO多年來一直未有積極推動環保概念,質疑其未有能力有效遏止業界減排。
另外,IMO在會議舉行期間,另行安排宣傳活動,內容主要圍繞船舶營運指標和船舶能源管理計劃,以及設立不久的「能源效益設計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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