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公約”3月9日起在我國生效
2009-2-25 1:14: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訊 《2001年國際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將于2009年3月9日起正式對我國生效。1000總噸以上外國籍船舶、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必須在3月9日前取得 《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其他財務保證證書》,否則不得進入中國港口或其他締約國港口。
日前,部海事局發布通知,要求1000總噸以上的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須在2009年3月9日前持有直屬海事局簽發的 《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其他財務保證證書》,1000總噸以上的沿海運輸船舶必須在2009年7月1日前持有該 “證書”;同時,要求進出我國港口的1000總噸以上的外國籍船舶自2009年3月9日起必須持有締約國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構簽發的 “證書”。(趙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