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航運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業務免征兩稅
2009-2-9 14:07: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筆者2月4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明確自2008年12月15日起,對臺灣航運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業務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這是大陸繼2007年出臺對福建沿海與金門、馬祖、澎湖“小三通”海上直航業務免征有關稅收后,對兩岸“三通”出臺的又一利好的稅收政策。財政部表示,此舉旨在推動兩岸海上直航,落實海協會與臺灣;鶗炇鸬摹逗{兩岸海運協議》。
根據兩部門通知,自2008年12月15日起,對臺灣航運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和來源于大陸的所得,分別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對臺灣航運公司在2008年12月15日至文到之日已繳納應予免征的營業稅,從以后應繳的營業稅稅款中抵減,年度內抵減不完的予以退稅。
通知還指出,享受企業所得稅免稅政策的臺灣航運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條例的有關規定,單獨核算其從事上述業務在大陸取得的收入和發生的成本、費用;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政策。
通知明確,享受免稅政策的臺灣航運公司,是指取得交通運輸部頒發的“臺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且許可證上注明公司登記地址在臺灣的航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