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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力訴馬士基案被裁定不屬受理范圍

2009-3-14 1:59: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 劉夢來
    2009年1月20日,廣州海事法院對鐵力訴馬士基 “不當得利”一案終于作出一審判決,結果卻是裁定該案不屬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令期待結果的拖車行業大失所望。
    2006年,物流行業最轟動的事莫過于深圳市鐵力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將行業巨頭——馬士基告上法庭,令鐵力拍案而起的是馬士基在中國大陸地區強制收取的 “設備操作管理費”30元。然而此案卻一波三折,馬士基最先開始使用 “拖”的戰術,向受理此案的羅湖區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此案應屬海事法院管轄,接著又以取證困難等原因向廣州海事法院提出申請,將開庭時間拖延幾個月之久。2006年11月23日,此案終于在廣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開庭審理。審判當日,深圳眾多運輸企業及全國其他港口的10多家行業協會到現場聲援鐵力,法庭經過3個半小時的審理,決定擇日宣判。然而這一擇日竟是兩年多的時間。期間,拖車協會多次去函給廣州海事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盡快審結案件,可是每次詢問都是石沉大海。
    一審判決在拖車行業內引起軒然大波,業內人士紛紛要求上訴以維護行業權益。拖車協會負責人表示,“設備操作管理”屬于集裝箱碼頭作業的組成部分,馬士基利用其在產業鏈中的優勢壟斷地位,向承擔集裝箱陸路運輸任務的集裝箱運輸企業收取管理費用是極其不合理的,增加了國內產品的物流成本,降低了國內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這是對中國貨主、貨代、集裝箱運輸企業的歧視性做法。在提起訴訟到等待判決的這三年時間內,馬士基又利用 “設備操作管理費”的名義向國內拖車運輸企業掠走幾億元。拖車行業絕對不會向馬士基妥協,他們將斗爭到底,切實維護我國道路集裝箱運輸企業的合法權益。
    廣東國欣律師事務所林冰律師認為,鐵力訴馬士基一案應屬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范圍,一審判決并無根據。他解釋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钡摲ú]有直接規定哪些不屬于法院的受理范圍,通常情況下一般民事爭議都屬于可訴民事爭議,除法律和司法解釋有特別規定外。林律師說,在 《民事訴訟法》中第111條規定有7種情況法院可以不予受理或不得起訴,但是鐵力訴馬士基一案均不符合這7項,
    因此一審法院裁定是沒有法律依
    據的。林冰表示,即使本案真的
    不屬于受理范圍內,依照規定法
    院也必須在裁定書中進行明確說
    明或告知,但記者在裁定書中并
    未看到相關解釋。
    一位法律界資深人士也談到,
    此案已公開開庭審理,各方當事人
    也都參加了訴訟,法院不能無視這
    些程序事實,以不屬人民法院受理
    的范圍為由駁回起訴。法院裁決是
    當事人最后的救濟手段,在沒有法
    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法院必須處
    理當事人之間的民事糾紛。
    目前,深圳鐵力公司已將上
    訴狀呈交給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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