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到厄瓜多爾的注意事項
2009-5-31 20:4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厄瓜多爾
1.貨物文件:所有文件(提單及載貨艙單)必須在船到港前48小時電子傳送至本地當局。對于鄰近港口如:Callao, Pe, Buenaventura,Col, Panamà, Kingston,Ja,數據傳輸時間要求為船到港前24小時。對于從Paita,Pe 來的貨物,此時間要求放寬為船到前12小時。根據海關法第83號未能提供電子文件是觸犯海關法規的行為,海關對于未申報而卸載的貨物將予以沒收。
2.正本提單和提單復本:
-應海關的要求,必須在正本提單上顯示運費總數
-提單副本內容必須與簽發給給人的正本提單內容一致。如若發現不符,海關將拒絕清關直至澄清不符內容并繳納罰金
-根據最新法規第348號,從2001年8月1日起,所有靠港貨物,提單以及相關文件上必須顯示收貨人的R.U.C,ID 號,護照號碼:
收貨人為公司,需提供厄瓜多爾稅務登記號(Ecuador Tax contributor Unique Register (R.U.C))
收貨人為厄瓜多爾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號碼 (ID number)
收貨人為其他國家公民,需提供護照號碼(passport number)
若收貨人顯示‘to order’,通知人的稅務登記號 (R.U.C),身份證號(ID number) 或護照號碼 (passport number)必須顯示
-所有目進口貨物,包括散貨,在提單/載貨艙單上必須申報真實確切的貨物毛重/凈重(以KG為單位),每個集裝箱內的貨物數量和立方體積數
-溫度要求和危險品的IMO號碼必須被提示在提單及載貨艙單上
-接受英文的貨物描述若帶有簡單的西班牙文解釋
-海關當局不接受任何在正本提單上的修改,即使加蓋更改章
-在正本和副本提單上需顯示提單簽發日期和船開日期
-海關接受在文件上顯示最多兩種貨幣。但在載貨艙單上需注明與美元的兌換比率 依據上海海關條例,所有廢棄品/廢料,汽車,底盤嚴禁在上海港做轉運,廢紙不在此列。
3.提單更改
-船靠厄瓜多爾任一港口前48小時接受更改。超過此時限的更改將面臨US$13000每提單的罰款。在得到海關審核批準,客戶付清罰金后,方可進行更改。
-簽發第二套提單將產生US$3000的費用
-負責處理提單更改的代理,需在系統中注明由誰提出的提單更改要求
-多式聯運貨物如更改轉運船名不在此列,但代理必須出示解釋函
-海關接受集裝箱位置的重新調配,但需事先經過海關的驗貨并會有罰金產生
4.運費到付:需事先得到收貨人或通知人的書面付款確認方可接受
5.領事館文件:只接受合法的船只運輸
6.中轉貨物的載貨艙單(in transit cargo manifest); 無需向海關做電子申報。除非因免檢要求當局需要整船的載貨艙單信息
7.危險品載貨艙單(dangerous cargo manifest): 所有目的港為厄瓜多爾或做中轉的危險品載貨艙單和多式聯運報告必須在船到前72小時提交港口當局
8.冷凍箱溫度跟蹤表:需在船到港前提供
9.轉運貨物操作流程:需要36-48小時完成轉運流程。最晚在船開后24小時,需向海關提供轉運貨的船名,否則將面臨海關罰款
10.拼箱貨物:在船公司簽發提單上(Master Bill)必須包含所有在無船承運人提單(House Bill)上顯示的所有信息,包括:嘜頭,貨物數量和無船承運人提單號。在船公司簽發提單上的運費總額不得高于無船承運人所簽發提單的運費總額。如若發現錯誤申報,厄瓜多爾海關將拒絕清關。
11.從2002年9月起使用的新海關系統-SICE,不接受在FCL/FCL狀態下,拆分成2份或以上提單給不同公司的信息傳送。集裝箱必須以FCL/FCL 的狀態進行申報,否則海關系統將拒絕信息的傳輸而導致貨物到港但不能卸載。
12.雙重收貨人: 海關不接受如下信息:
XXXXXX y/o YYYYYY
RUC : 000000000000000
Guayaquil Ecuador
再次提醒:進口許可證是事先開放給進口商的。正確完整的收貨人信息和相應的RUC號碼或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必須申報
13.從2005年12月起,根據當地SESA(Servicio Ecuatoriano de Sanidad Agropecuaria) 的指示,所有到厄瓜多爾或在此作中轉的木制品包裝,必須在原產地進行木制處理。
-原木必須經過熱處理或溴鉀烷熏蒸處理。至少在包裝的兩面做永久性的標記以示處理(標記如下)。標記因避免紅色和橙色,以免與危險品標記色混淆。
-通過機械加工過的木料,如膠合板,聚酯板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