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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運專家建言滬設自由港政策制度

2009-8-22 11:50: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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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區域規劃專家咨詢組成員、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專家組成員朱榮林教授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應考慮在上海大小洋山和蘆潮港地區實施綜合性自由港模式,并建自由港市。 
朱榮林談到,鑒于國際集裝箱干線樞紐港已成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體系的核心功能,除必備的硬件設施指標如水深、國際直航干線數、全天候進出度及處理船只能力之外,必須形成符合國際慣例的貿易、海關、金融等自由港政策制度,以促進中轉業務拓展、吸引國際保稅貨物存儲及推進出口加工和最終實現核心功能定位。 
設立組合港碼頭集團 
在港口體制方面,朱榮林認為,長三角地區12個港口均應逐步實行政企分開的管理體制、運營機制,以淡化行政干預體制在港口之間構筑的物理性邊界和財政性邊界。 
為此,朱榮林建議從三方面入手:首先,建立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協調性權威機構,克服港口之間決策主體與利益主體相背離的局面。該機構由交通部牽頭,江浙滬參加,其權威性指標包括『具有港口體系規劃決策權和投資決策權』,以及『具有一級法人資格』。對照此標準,現有的上海組合港辦公室失之過虛。 
其次是組建組合港集裝箱碼頭(集團)公司,該公司由各投資主體參股組成,構筑利險共負機制。其三則是促進經濟關系法律化,仿效歐盟經濟共同體的成功做法,以協議、條款的形式將長三角各港口之間的合作互動關系固化,最大限度降低行政區劃之間的經濟壁壘,促使成員單位的行為在共同準則下保持一致。 
重構滬航運交易市場 
在航運市場培育方面,朱榮林分析指出,上海航運交易所成立10余年來,其實際作用的發揮已遠離了其功能的初衷。關鍵問題是缺失有效的政策法規支持,導致場內交易量與場外交易量之間嚴重失衡。因此,上海航運市場難免是一個失范的市場,其特征是提高了航運企業進退市場的成本,市場供求主體之間的信息和權益失去對稱性,且無嚴格的法制保障。 
在這種情況下,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定位,只是一種失去市場有效保障的理想,原因是定位的目標管理與過程管理相背離。為此,建議交通部要從航運市場發育的需要出發,從一個有效市場(即企業進退成本低、市場對稱性強、法制嚴明)建設的需要出發,從國際航運中心規范性標準出發,設定上海航運市場的交易規則和交易政策,以求實現『交易機會最多、交易成本最低、交易行為最規范』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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