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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制度將于10月1日起實施

2009-9-1 20:49: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本報訊 8月27日,交通運輸部部長李盛霖主持召開部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簡稱 《辦法》)。從今年10月1日起,經營快遞業務必須申請郵政管理部門的許可,并接受郵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此前已經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在一年內補申請經營許可。
    據了解,《郵政法》從法人資格、服務能力、內部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范、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規定了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原則性、概括性較強。作為《郵政法》的重要配套法規,《辦法》細化了許可條件、審批程序和許可證管理制度,是貫徹實施《郵政法》的重要保障,對規范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行為、保護申請人的利益有著積極意義。
    《辦法》明確了 《郵政法》關于“嚴格的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和完備的業務操作規范”、 “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等規定的具體內容,從經營網絡、運遞能力、處理場所、設備設施、信息網絡、人員資格等方面對不同經營范圍的企業應具備的服務能力作了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在省 (區、市)范圍內經營的,向所在省 (區、市)郵政管理機構提出申請,跨省 (區、市)經營或經營國際快遞業務的,向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郵政管理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天內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實行年度報告制度,有效期屆滿30天內申請換領。 (交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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