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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沉船案結案陳詞

2009-9-17 2:30: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烏克蘭供應船「Neftegaz-67」號(「N-67」)去年3月與內地貨輪「耀!固栐诒靖鬯蛳嘧埠蟪翛],18名船員罹難,被列為刑事案件。案件近日進入最后階段,本周二在灣仔區域法院展開首天結案陳詞,首輪由政府檢控官主講。 
撞船事故在馬灣航道發生,兩船船長及登上「耀!沟膬擅靖垲I港員被控以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 
昨日庭上,檢控官就4名被告的指控逐一解說,指各人在無合理辯解下危害他人海上安全,最高刑罰為監禁4年。控方陳詞主要引用國際海事防撞規則(COLREGs),提出各被告行為有違規則,屬非法。兩船同樣有責任不容許危急局面出現及發生。 
檢控官據呈堂證物、專家證人口供及被告庭上作供,認為首被告(「N-67」烏克蘭籍船長)在碰撞前出現多項嚴重判斷失誤,導致轉舵決定錯誤。第3被告(本港正領港員)亦同樣在碰撞前曾錯誤評估局面,導致轉舵太遲及太少。至于次被告(「耀!怪袊L),控方認為他未有履行其船長的責任,沒有適當地監察并在危急局面時質疑領港員的行動,或取回船只控制權。第4被告(副領港員)亦被認為未能履行其責任,在見有對頭船時沒有適當地向正領港員及船長警告有撞船危險。 
控方指控首被告與第3被告未有就其它船及海上環境保持適當了望,妥當地防止碰撞發生;兩人亦未有采取行動避撞,在充足時間內,以良好船藝,使兩船在安全距離駛過。而次被告與第4被告,則被控未有采取適當及預防行動,避免兩船相撞。 
昨日,首被告代表律師剛開始其結案陳詞,準備就被告事發當晚的決定及行為,分成10項作辯解。整個結案陳詞階段估計最早于下周五結束,以后約1至2個月后將會有法官判詞。 
案件原定計劃25天完成,現今已是第80天。據悉,按原定日數,估計訴訟費為每名被告400萬港元,在目前超時3倍多的情況下,推算4人總費用最終可能差不多接近2000萬港元。訴訟費由保賠協會(P&I Club)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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