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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船東吁直接用海事公約

2009-9-5 2:2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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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船東會促請政府及立法機構修例,允許直接在港引用與執行國際海事組織(IMO)通過的國際海事公約,以節省條例整合時間,為船東避免不必要的問題,并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地位。 
在現時的體制下,若要修例以使用IMO公約,便先要由港府提出,再經立法機構審議并通過。由于公約已得到IMO成員通過,船東會總干事包榮質疑香港立法機關對上述條例整合及審批過程的必要性。 
運輸官員曾預期,IMO的國際燃料油公約(Bunker oil convention)可早于今年7月中旬時在本港通過并實施。不過立法機構卻成立特別法案委員會,以研究該公約。目前,燃料油公約實施的議題仍在持續爭論階段,委員會關注就燃油污染及損害問題,政府與個別公務員的責任、船東責任的限制等。 
該公約于去年11月正式成為國際法,本港未能在事前準備好,在其之前通過引用,包榮對此表示可惜。迄今,公約在本港的執行已落后于計劃幾個月。此外,他指若不修例允許直接引用公約,其它數項公約在本港的落實亦可能會面臨延遲。其中包括壓載水管理公約、船舶回收公約及國際勞工公約。 
國際公約遲遲未能在港實施,對擁有香港注冊船只的船東構成麻煩,特別于今年早前年度保賠續約時,船東需經冗長的申請程序才能獲得認證。船東會將于下周的該會法案委員會會議上,提交要求直接引用國際公約的建議。包榮認為,本港立法機構其實是在為航運業幫倒忙,延遲把國際公約納入至地方的法例,對本港船東及世界都不是好訊息,有損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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