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空攬公會建議電子貨運單列民航法規
2010-11-11 0:4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未來航空貨運中,電子航貨在滿足用戶貨物追蹤的需求中,將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臺灣急需修正民航法規,付于電子航貨的法源依據,臺北市航空貨運承攬公會建議政府,應將電子貨運單列入輔導修法優先事項。
臺北市航空貨運承攬暨報關公會五日召開會議,由空攬公會理事長鮑學超(圖左,記者陳維強攝)、執行長蕭禹新(中)主持,會中討論國泰、港龍航空將全面實施電子航貨,電子航空貨運單法定定位需求修法因勢在必行,相關單位必須配合的事項。另臺灣目前并無航空貨運平臺,有礙電子航貨推行與發展,空攬公會為提供中小會員生存工具,會員大會已通過共同平臺建制執行案,在會中亦提出執行進度報告。
空攬公會已與中華科技大學航空運輸研究所產學合作,請所長凌鳳儀博士提供“民用航空法電子化貨運提單條款之研究”,并特邀法學博士尹章華教授提供指導報告。
國際航空貨運和國際貿易關系密切相連,涉及航空公司、機場貨站、電子航貨銷售代理、貨主、海關、檢驗檢疫、行業協會、管理當局等多方因素,電子航貨推廣較電子客票更顯復雜。公會指出,聯合國和世界海關組織(WCO)正朝無紙化全球貿易環境發展,有些國家海關已要求航班抵達前要有準確的艙單資訊,出口商和進口商要求通過網路及時、準確地追蹤貨物資訊,這些都是我們必須解決的問題。電子航貨可回應這些要求,輔助說明航空承運人提高處理效率,改進服務,壓縮成本,并減少約二五%的國際運輸時間。
國泰、港龍航空將于明年一月一日率先實施電子航貨,屆時產官學界須適應這項環境改變的來臨。公會指出,電子航貨必將給航空貨運相關業務作業帶來大幅變革,提高航空貨運業務的處理效率,滿足用戶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