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誤補償新規定引爭議
2010-11-22 4:47: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焦點新聞:近期中航協向航空公司下發《航空運輸服務質量不正常航班承運人服務和補償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提出由于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取消,客票的退、改、簽費用由航空公司承擔,航空公司應根據延誤時間向旅客提供免費的餐飲服務和休息場所。
新的補償標準為:飛機延誤4~8小時(含8小時),航空公司還需向旅客提供價值300元的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補償,或是人民幣200元。延誤8小時以上則要向旅客提供價值450元的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補償,或是人民幣300元。 (新華網)
解讀:中航協出臺這次的 《規范》與2004年民航局發布的 《對國內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給予旅客經濟補償的指導意見(試行)》的不同之處在于,在補償數額上進一步進行了明確。
但是在筆者看來,兩者并沒有本質區別。因為航班延誤補償標準仍是由各航空公司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中航協是航空公司的 “婆家”,沒有經過聽證的補償標準,消費者會質疑這樣的補償標準是否客觀。而且在對 “不可抗力造成的后續航班延誤”的認定標準上也不夠明確。
因此,要解決航班延誤造成的賠償問題,必須建立透明的信息管理機制,有一個獨立第三方機構發布客觀、公正的航班延誤的信息和原因。這不僅僅是誠信問題,也是航空承運人必須做到的——滿足旅客知情權。(隋秀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