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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協否認發航班延誤補償新規 稱僅在征求意見

2010-11-3 22:42: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11月2日,武漢晚報一篇的報道引起了廣泛關注,報道稱中國航空運輸協會(以下簡稱中航協)向湖北機場集團公司下發了航班延誤補償新規范,其中乘坐航班因承運人原因延誤4-8小時的旅客將獲200元現金賠償,8小時以上者將獲300元現金賠償。   中航協否認向湖北機場集團公司下發新規范
  對此,騰訊財經致電中航協相關人士進行求證,對方回應稱,中航協并未向湖北機場集團公司下發此規范。該人士表示,中航協是以民用航空公司為主體的全國性社團法人,不會向機場下發該類規范。在中航協網站公布的會員單位名單中,騰訊財經也并未找到湖北機場集團公司。截至目前,尚未聯系到湖北機場集團公司對此作出回應。
  承認正就補償方案向航空公司征求意見
  盡管否認向湖北機場下發該規范,但這位中航協人士同時透露,協會近日確實向國內部分航空公司下發了航班延誤補償處理的征求意見稿,這一征求意見的階段將持續到明年3月初。并表示征求意見結束后,會由民航局來進行最后的政策制定和下發。對于政策出臺和執行的可能日期,中航協稱無法做出預測和回應。
  補償方案意見稿不涉及高鐵
  關于中航協向航空公司下發的征求意見稿和媒體報道的方案是否存在出入,中航協人士首先指出,媒體報道稱航空公司安排旅客乘坐高鐵在原預計到達時間4小時內到達目的地則無需補償,這一條款在意見稿是不存在的,補償“和高鐵沒有關系”,該人士稱。
  具體補償方案和數額仍需細化
  而對于媒體報道的4-8小時內200元、超過8小時300元的現金賠償具體數目,中航協并未明確表示否認,但同時稱,具體的數額和方案目前僅在征求意見,還需要進一步的細化。騰訊財經詢問是否可以查看下發的意見稿全文,被中航協拒絕。
  中航協還表示,目前協會并未要求各航空公司開始執行意見稿中的補償方案,航空公司可以根據2004年民航局下發的通知自行決定補償方案。
  2004年,民航總局公布的《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中規定,航班因承運人原因延誤4-8小時或超過8小時以上,航空公司要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補償方式可以通過現金、購票折扣和返還里程等方式予以兌現。但指導意見并未規定具體的數額,目前各個航空公司執行的補償方案并不統一。
  航空公司回應不一
  騰訊財經向國內航空公司求證是否收到中航協的相關通知或意見稿,昆明航空表示目前并未收到,并稱如果收到確定的通知,將會嚴格按照要求執行補償方案。而國航相關人士則未明確回應是否收到意見稿,僅表示會根據民航局以往的文件精神,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相應的服務標準。
  70%延誤因天氣原因 不在補償之列
  今年以來,航班延誤現象明顯增多,據全國消協昨日公布的數據,第三季度航空運輸服務投訴量同比上升141.6%,因航空公司處理航班延誤問題不當而導致的投訴相對較多。而民航局公布的今年上半年航班準點率為76.98%,這一數據長年維持在80%以上,終告跌破。
  《中國民航報》今日發布的一篇報道稱,據權威部門統計,由于天氣原因導致民航航班延誤一般約占航班延誤的70%,而天氣原因屬于非承運人原因,并不在補償之列。而剩余的30%由承運人原因導致的航班延誤中,僅有超過4小時以上可以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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