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疆港區出新舉措助推航運中心建設
2010-11-5 14:4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11月2日,從東疆保稅港區獲悉,為吸引更多國內外船舶及船公司登記或運營,推進東疆保稅港區航運金融先行先試,東疆保稅港區管委會針對船舶登記和船公司運營、航運金融產業出臺兩項“重量級”鼓勵辦法。此舉是全國保稅港區首個針對這兩點構成航運中心最為重要元素出臺的鼓勵辦法,為東疆打造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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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發展航運業,東疆保稅港區出臺了《東疆保稅港區鼓勵船舶登記和船公司運營的暫行辦法》。根據該辦法,在東疆保稅港區注冊營運的船公司,可享受多項鼓勵政策。如自開業年度起,前三年按營業稅的100%給予資金支持,后續經營期內,按營業稅的80%給予資金支持;自開業年度起,對船公司高層管理和技術人才,5年內按個人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100%給予獎勵;對船公司中層管理和技術人才,5年內按個人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50%給予獎勵。
為進一步推進東疆保稅港區航運金融先行先試,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東疆保稅港區頒布《天津東疆保稅港區促進航運金融產業發展鼓勵辦法》。根據該辦法,在融資租賃領域,對注冊在東疆保稅港區,經銀監會核準備案的或經商務部與國家稅務總局共同認定的納入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范圍的SPC 公司、租賃企業,自開業年度起,營業稅按照“利差納稅”;對于其他注冊在東疆保稅港區的SPC公司、租賃企業,將通過財政稅收返還等方式給予資金支持,確保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按照利差納稅的稅負。對上述兩類企業,視其對東疆保稅港區稅收貢獻,自開業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營業稅的100%給予資金支持,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營業稅的50%給予資金支持。產業基金領域、離岸業務領域企業也將得到相應的資金支持。
此外,對以上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端專業人才,5年內按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100%給予獎勵;對上述企業的中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才,5年內按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0%給予獎勵。
在國際上,航運與金融兩要素歷來被認為是打造國際航運中心的“雙飛翼”。東疆保稅港區圍繞航運要素聚集需求和創新發展需要,全力推動中國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在與國際自由貿易港區對接上,貿易便利化和運作低成本等優勢正在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