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明確不得再收閘口費
2010-1-2 11:25: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劉夢來
2009年12月21日,對深圳拖車行業來說應該是個值得特別銘記的日子。在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16樓的會議室里,來自深圳拖車行業的代表與港口、外堆場的代表共同聽取了深圳市發改委傳達國家發改委[2009]2169號文件,文件明確“……港口碼頭企業和港口外堆場不得以此為由向集裝箱拖車運輸經營者收取‘拖車碼頭服務費’等類似費用”。這意味著在深圳收取了十多年的“閘口費”將成為歷史。
自1998年各大碼頭開港以來就陸續收取“閘口費”,這項被碼頭稱之為“改善港區交通條件、加快港口貨物周轉、提高自身綜合競爭力”的成本費用卻并未得到深圳拖車行業的認可。
多年來,深圳拖車協會代表行業不斷與碼頭協商、向相關政府部門反映。2008年由于外堆場單方面宣布上漲“閘口費”,更激起了拖車行業的強烈不滿,雙方矛盾升級,引起深圳市委市政府重視并作出批示,在原深圳市交通局的協調下,最終“閘口費”維持原價。但“閘口費”問題一日不解決都將成為影響深圳港穩定發展的因素。
記者從拖車協會了解到這樣一組數據:目前深圳本地牌拖車達到2.5萬輛,每輛拖車每月繳納的“閘口費”約為1200元,整個拖車行業一年在“閘口費”上就要支出3億元。
拖車協會一位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拖車行業市場環境并不景氣,特別是金融危機暴發之后,2009年深圳港集裝箱吞吐量首度出現萎縮,繼養路費取消后,“閘口費”已成為拖車企業一項重要成本負擔。他們認為集裝箱拖車為運輸集裝箱貨物而進入碼頭是履行其在陸上貨物運輸合同項下的義務,碼頭允許集裝箱拖車進入碼頭是履行碼頭與船公司簽署的碼頭服務合同項下的義務,集裝箱拖車與碼頭之間并不存在直接的合同關系,碼頭向集裝箱拖車收取“閘口費”并沒有合同上的依據。
另外,根據《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和《廣東省定價目錄》的規定,對于重要交通運輸服務,其收費標準定價形式應為政府定價。集裝箱拖車運輸作為港口運輸中一種重要的運輸服務,其有關的收費標準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收費規則》為依據。然而,這兩項規則中,并未規定碼頭可以向集裝箱拖車收取進出碼頭的“閘口費”。因此,碼頭收取“閘口費”也無任何法律上的依據。
在深圳拖車行業代表長年呼吁下,2009年9月15日,國家發改委價格司、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等領導前來深圳,對“閘口費”相關問題進行了細致的調研。考慮到深圳港口穩定發展的大環境,他們承諾將盡快給出處理意見。2009年10月20日,國家發改委明確發文,要求碼頭及外堆場停止“閘口費”的收取。
2009年12月21日,在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的會議室里,深圳市發改委的領導在宣讀完國家發改委[2009]2169號文后,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碼頭、外堆場及拖車行業代表分別談了自己看法。深圳市發改委最后表示希望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做好協調工作,各單位嚴格按文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及時向市發改委反映,確保行業穩定運行。
記者隨后從拖車協會網站看到,拖車協會向會員單位發出文件,要求運輸企業于2009年12月28日起正式停止向碼頭、外堆場支付“閘口費”,同時向深圳市發改委提出建議要求各港口碼頭企業和港口外堆場將2009年10月21日以后已收的“閘口費”退還給各集裝箱拖車運輸經營者。
深圳拖車協會一位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在抵制“閘口費”的十多年歷程中感謝各級政府部門所做的協調、調研等工作,他們也會從港口穩定發展大局著眼,定在2009年12月28日正式停止支付“閘口費”。他們還將繼續團結全行業呼吁取消其他不合理收費,包括同樣抵制了多年的“打單費”等,希望通過協會這些工作為深圳港口物流業的規范發展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