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行業潛規則:都是無法可依惹的禍
2010-3-14 15:4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年來,我國快遞業務發展如同雨后春筍,快遞公司比比皆是,而快遞行業目前仍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規,快遞市場秩序較為混亂。
北京一家財經類媒體記者陳靜在2010年1月在北京通過鑫飛宏快遞公司將價值4000多元的一部手機寄往山東濰坊,時隔多天對方都未收到。陳靜聯系濰坊的投遞公司,被告知該郵件在濰坊已入庫,但沒有出庫記錄,投遞公司的解釋是那天條碼掃描機出故障了,故無法查詢郵件的出處。
幾經查詢未果,一周后,陳靜決定向北京鑫飛宏申請索賠,答復是由于郵件沒有投保,只能按郵費的三倍進行賠償,大概100元左右。陳靜顯然不能接受,找到了北京快遞行業協會會長,出于陳靜記者身份的考慮,后來鑫飛宏按價賠償了4000多元。
合肥市消協副秘書長王奉云告訴記者,不少快遞公司在遺失或損壞顧客的物品以后,非但沒有主動告知顧客,甚至還欺騙消費者。遇到糾紛時,快遞公司往往以種種理由來推卸責任,或象征性地給些補償等,讓消費者在筋疲力盡后自認倒霉。有的快遞公司因本身是掛靠或是加盟外地快遞公司的,因此在快遞物件丟失后,往往將責任推到外地公司,給解決糾紛平添難度。
“我們接到的快遞行業投訴很多,因無法可依,很多根本無法解決,有時候就只能告訴消費者,讓他們不要來投訴了!蓖醴钤普f。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2009年4月28日,寧波的一位服裝經營商在合肥通過上海萬家物流貨運合肥分公司托運兩箱服裝至寧波,結果僅有一箱服裝送達,途中丟失一箱,而萬家并沒有及時告知該經營商,在其再三追查下,萬家才承認丟失,該箱服裝共64件褲子,僅成本價就值3萬多元,但快遞公司僅愿意承擔其收取資費的三倍共計1200元的賠償。后來,這位消費者只好向合肥市消協投訴。
合肥市消協經電話與萬家物流貨運上?偛柯撓担玫降幕貜褪牵何窗匆笸侗,故只能按郵政法規定賠償。為此,合肥市消協也很無奈,只能最后建議消費者另尋其他方法解決。
現行的郵政法規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合肥市一家快遞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會出現部分快遞公司運用上述規定,鉆法律空擋,故意扣留消費者的貴重物品,以獲得高額的非法利潤。
針對快遞市場存在的諸多“病癥”,有關專家指出,我國現行的《郵政法》并不是針對快遞行業而制定的,而《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只是一個準入許可法規,快遞領域尚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類政策,快遞行業規范多由部委或地方政府以“通知”“條例”和“法規”等形式制定并頒布,難以產生法律效力,缺乏對快遞主體行為的制約作用。
專家建議說,從自律、誠信的角度來講,快遞公司應自覺清理“霸王條款”,并呼吁盡快成立快遞行業協會,出臺相關自律公約。而作為消費者,在快遞過程中則最好詳細看“快遞須知”“快遞遞送合同”“契約”等合同條款內容。填寫快遞單證一定要留心,寫清收、寄雙方人的姓名、地址、聯系電話、委托寄遞物件的名稱、總質量、總件數等,一旦發生糾紛,要及時向有關部門維權,不能忍氣吞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