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天船業推遲交付惹麻煩
2010-3-29 15:0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江蘇弘業船舶貿易有限公司(簡稱"弘業船舶"),就與南京水天船業有限公司(簡稱"水天船業")船舶購銷合同糾紛,向武漢海事法院遞交了《民事訴狀》。近日,弘業船舶收到了武漢海事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
本案案情
2008年6月15日,弘業船舶與水天船業簽訂了三份《船舶購銷合同》。雙方約定:弘業船舶向水天船業訂購三條船舶,每條船的價款為1518萬元,分五期付清;水天船業應保證弘業船舶支付的每筆款項都用于約定船舶的建造和設備、材料的采購上;水天船業最遲應于2009年1月15日前交付上述三條船舶并開具增值稅發票。之后,雙方就該三條船舶分別簽訂了《補充協議》,就遲延交付船舶的違約責任等作了修改。
然而,在船舶建造過程中,水天船業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挪用弘業船舶支付的造船款。為了向國外船東交船,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弘業船舶向水天船業增加支付船款3,862,167.97元,加上原應支付的船款45,540,000元,弘業船舶共向水天船業付款49,402,167.97元。同時,雙方于2008年12月18日簽訂一份《330英尺甲板駁抵押擔保合同》,水天船業自愿抵押其動產作為交付三條船舶以及償還弘業船舶欠款的擔保,并辦理了動產抵押登記。
經多方努力,截止2009年8月,上述三條船舶依次交付船東。
此外,迄今為止,水天船業只向弘業船舶開具了1,380萬元的增值稅發票,另有3,174萬元未開票,造成弘業船舶稅費損失達461萬元。
同時,水天船業違反合同約定,沒有按時交船,應賠償弘業船舶違約金410萬元。
弘業船舶認為:雙方之間的船舶購銷關系受到法律保護。水天船業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挪用造價款、逾期不開具增值稅發票、遲延交船的行為侵害了弘業船舶的合法權益,并給弘業船舶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弘業船舶依法向武漢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弘業船舶的各項訴訟請求。
訴訟請求
1、判令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幣3,862,167.97元和同期銀行貸款利息;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稅費損失人民幣4,610,000元和同期銀行貸款利息;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遲延交船的違約金人民幣4,100,000元和銀行同期貸款利息;
4、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原告律師費和差旅費。
判決情況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武漢海事法院還未確定具體開庭時間。本公司將及時公告訴訟進展情況。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五、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由于金融危機影響,水天船廠財務狀況惡化,回收上述債權存在極大難度。為真實反映應收款項的實際狀況,根據謹慎性原則和公司會計政策,弘業船舶計劃將上述因經營業務而形成的債權全部計入當期損失。若如此,則影響計入當期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700多萬元。
對于最終的會計核算,本公司及弘業船舶將根據各自的《公司章程》、公司會計政策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的審議和披露程序。
本公司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對上述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董事會提醒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