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衣服丟失消費者獲賠2600元
2010-3-30 13:53:00 來源:衢州晚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由于目前我國對快遞賠償和保障金的統一標準缺少具體的法律依據,快遞中一旦出現物品丟失,就很有可能碰到索賠較少引發的糾紛。3月25日,龍游縣工商部門就接到了類似投訴。
3月16日,龍游居民毛女士將兩袋衣服通過某快遞公司寄至杭州,第二天對方只收到一袋,還有一袋價值5000多元的衣物在途中莫名消失了。無奈之下,毛女士多次前往快遞公司交涉,卻因賠償費用分歧太大而協商不成。快遞公司認為,毛女士的衣物未保價且無法提供依據證明郵寄貨物的價值,因此不能得到全額賠償。最終,毛女士將快遞公司告上消協。
接到投訴后,龍游縣消保委工作人員實地進行調查,認為快遞公司出具的寄遞單是一份格式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提供服務的合同關系,屬于法律保護范圍,按照合同中的約定,由快遞公司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消費者投遞貴重物品未投保,快遞公司應遵守運單上的契約條款即“單件貨物丟失賠償最高3000元”。最后經調解,經營者同意賠償消費者2600元。
對此,消保委相關負責人提醒消費者,在委托郵寄快遞物品時,切記須填寫清楚寄運貨物的種類、數量、名稱、價值等,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此外,在快遞較貴重物品時,最好能選擇保價,以此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