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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船型標準化補貼中央地方各擔50%

2010-4-1 2:09: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本報訊日前,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聯合頒布實施《長江干線船型標準化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簡稱 《辦法》)!掇k法》規定,對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三峽船閘小噸位船舶拆解、長江干線老舊運輸船舶拆解、三峽庫區現有客船加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改造和三峽庫區單殼油船、單殼化學品船改造或拆解,給予補貼資金,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承擔50%。
    記者了解到,擬申請補貼的船舶所有人需填寫申請表,并持水路運輸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船舶所有人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有關船舶證書等有效證件,向其所在市(設區市)級交通運輸、財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補貼資金申請經省級交通運輸、財政主管部門核準后,由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與申請人簽訂船舶拆解或改造承諾書。
    船舶所有人需在承諾期間內對船舶進行拆解或者改造。拆解或改造前后,有關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當地海事部門將派員現場監督和驗收;船舶屬于改造的,將重新核發有關船舶檢驗、登記證書和營運證件。船舶拆解或改造完工后,對符合條件的船舶所有人,市級財政主管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其支付補貼資金。船舶拆解或改造的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承擔,船舶拆解后的殘值收入歸船舶所有人所有。
    中央補貼資金的下達和撥付,由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報送下年度中央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和申請表,并由交通運輸部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審批。財政部根據各地上報的補貼資金申請情況,向有關省級財政主管部門預撥中央補貼資金。 (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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