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3000元手機丟失 快遞霸王條款只賠300元
2010-5-24 18:56:00 來源:網(wǎng)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價值3800元的手機在郵寄途中丟失,快遞公司只愿賠300元,對此,貨主張先生感到很窩火。
5月23日,張先生介紹說,前不久,他通過圓通快遞將一部價值3800元的手機快遞到外地,然而買家收到貨物時,只有充電器和其它配件,手機不見了。對此,圓通公司武漢辦事處負責人徐某說,按照托運合同上的保價費進行相應比例賠付,只能賠300元。但張先生認為,這樣的托運合同屬于霸王條款。
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的包盆律師就此解釋說,此類托運條款多屬于快遞前已經(jīng)規(guī)定好的格式條款,消費者面臨格式條款,處于弱勢。目前我國對于快遞公司賠償和保障金的統(tǒng)一標準沒有具體法律規(guī)定,在面對貨物丟失的案例中,消費者經(jīng)常面對的就是快遞公司行業(yè)內(nèi)部制訂的條款,強制性比較強,消費者難以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