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4950元貨物物流只愿賠18元
2010-8-1 23:0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價值4950元的貨物丟失,因托運時未注明貨物名稱、數量,且未買保險,物流公司只愿按托運費的3倍標準,賠償18元。面對這一物流行業的“潛規則”,漢口的林先生直呼“不合理”。
今年5月,林先生將價值4950元的6個電磁閥委托武漢某物流公司托運至仙桃,支付運費6元。可一個月過去了,接貨人喻先生一直未接到貨。林先生與物流公司聯系,得知貨物在運輸途中丟失,遂要求賠償。物流公司則提出按運費3倍進行賠償。后經江漢工商部門調解,物流公司最終按林先生貨物價值的60%,向林先生賠償了2900多元。
據業內人士介紹,一些物流公司在丟失客戶的貨物后,若客戶未辦理保價(即保險),就按“在不超過運費五倍的限額內賠償”。這已成了一種所謂的“行業慣例”。
為此,工商人員提醒,客戶辦理貨物托運時,一定要辦理保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