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港口條例》助力國際航運中心建設
2011-12-26 15:2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佟玉龍 記者 孫雨竹 2011年,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大連港口條例》。為什么要出臺這項法規?市人大常委會的答案是“因港而興,以港立市”。作為遼寧省重要的沿海港口城市,東北地區主要的對外門戶,如果想把大連建成東北重要的國際航運中心,市人大代表們知道,就必須要從“依法治港”上加以保障。可是,隨著我市港口建設和發展的加快推進,大連卻出現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港口規劃、布局和資源整合需進一步規范化,港口岸線的利用效率急需提升,港口基礎設施加大投入的保障措施有待完善,港口生產建設方面監督管理亟待加強,對內陸干港、海鐵聯運等定位和規范有待完善等等。
港口的發展呼吁法規的健全。而從2004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規范內容相對宏觀,原則性較強,具體操作性不足;2005年施行的《遼寧省港口管理規定》也不能完全涵蓋我市港口管理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港口條例,使之與上位法互補銜接,形成層次分明、內容協調的地方性法規,對促進我市港口事業健康發展意義重大。
從2009年開始,市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會同市政府法制辦、市港口和口岸局開展了立法調研。通過召開了各種形式的座談會、論證會,廣泛征求了專家、學者、政府有關部門的意見,還帶著有關問題赴上海、南京、廈門、天津等城市進行了立法考察,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反復修改。2011年8月29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了條例草案,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了修改意見和建議。會后,常委會相關工作機構將法規草案通過報刊、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書面征求了地方立法咨詢組、市政協、市法學會等部門的意見,組織召開了座談會。相關部門對法規草案進行了統一審議,針對意見比較集中的條款進行了反復磋商、認真研究和多次修改。
2011年10月26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該條例。經遼寧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準,《大連港口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該項條例明確了港口規劃效力,對港口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程序和編制要求作出了詳細規定。編制規劃可以有效控制港口的發展方向,防止港口設施建設的盲目性,減少重復建設,為港口的科學發展提供保障:條例對港口岸線使用管理作出了規定,創設了岸線有期限使用制度,對臨時使用港口岸線的管理及許可程序、岸線環境保護及恢復、未按規定投入開發建設的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使港口岸線的管理更加明確、具體,可操作性強,填補了地方立法的空白;條例把內陸干港作為大連港口的延伸,支持鼓勵單位和個人從事內陸干港建設或與內陸干港建設有關的活動和業務往來,作為地方性法規尚屬首例。內陸干港的建設主要采取支持和鼓勵措施,同時規定由政府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推行內陸干港建設方案,規劃建設以交通節點為依托的物流體系、鐵海聯運體系和數據交換信息系統等:條例明確按照管理層級分別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必須依法制定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旅客緊急疏散和救援預案以及預防自然災害預案,啟動報告程序。條例強化了港口經營人、港口作業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的制定、貨物落水處置、港區建設危險貨物作業場所管理、衛生除害處理、特殊用途碼頭實行安全評價、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申報、危險貨物處理、港區內道路交通安全等,有效地維護港口運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