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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船噸稅改革征求意見

2011-2-10 13:5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中國國務院法制辦9日將財政部、海關總署報請國務院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的規定,10種船舶將免征噸稅。    10種船舶將免征噸稅 
  征求意見稿規定,自境外港口進入中國港口的船舶,應當依照條例繳納船舶噸稅。應稅船舶船長為噸稅的納稅人。噸稅按照船舶凈噸位和噸稅執照期限征收。納稅人每次可以選擇申領一種期限的噸稅執照。 
  根據征求意見稿的規定,10種船舶將免征噸稅:噸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船舶;自境外購買或者以融資租賃方式等初次進口到港的空載船舶;噸稅執照期滿后24小時內不上下客貨的船舶;非機動船舶(不包括非機動駁船);捕撈、養殖漁船;避難、防疫隔離、修理、終止運營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貨的船舶;軍隊、武警專用或者征用的船舶;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專用或者征用的船舶;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的外交人員、領事官員專用的船舶;國務院規定的其它船舶。此外,拖船、非機動駁船將減半征收噸稅。 
  征求意見稿規定,納稅人應當自海關填發噸稅繳款憑證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清稅款。納稅人未按期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海關發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應稅船舶應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補征稅款。但因納稅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海關可以自應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從應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征少征或者漏征稅款0.5%的滯納金。 
  此外,征求意見稿規定,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海關處以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未按照規定申報納稅領取噸稅執照的;未按照規定交驗噸稅執照及其它證明文件的;未按照規定繳納船舶噸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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