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不能放任自流
2011-3-15 8:38: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張承永 幾天前,河南的好友通過物流公司給我寄了兩瓶好酒。13日下午,物流公司給我打電話,讓我到二環北路取件。14日中午,我到了物流公司,并沒有找到郵件,經過查詢才知道,工作人員打電話時,只是“單子”到了,件并沒到。結果足足等了兩個半小時才取到件。
在我等待期間,有一位同樣在等待卸貨的取件人。閑聊時才知道,他等待的是一個“退件”。原來,他十幾天前就委托物流公司將件運往河南某地,可件到了河南,卻因為某地沒有物流公司的“點”,被退了回來。既然沒有“點”,當初為何又同意給運呢?此人一肚子牢騷,卻又無可奈何。
近年來,群眾對物流公司不準時、不安全、理賠難以及“霸王條款”之類的抱怨不絕于耳。市場混亂的另一面,必然是監管機制的缺失。據了解,目前山東省有上萬家物流公司,雖然工商部門、交通運管部門等對其工商登記和市場準入進行審批,對其服務環節卻沒有直接的監管部門,只是靠“物流協會”進行行業自律。而物流協會作為一種民間社團組織,主要負責協調政府與企業之間的關系,并沒有實際的監管權力。對落入監管“盲區”的物流公司來說,他們即使有提高服務水平的主動性,卻因為缺乏統一的服務標準和懲戒措施,最終難免陷入“放任自流”的尷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