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數快遞潛規則:先簽字后驗貨 貨物用手稱重
2011-3-15 14:00: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日,市民張女士向記者反映,她通過快遞公司郵寄的物品只有13千克卻被按15千克收費,并且快遞員不帶器具稱重竟然用手掂。
記者走訪島城多家快遞公司了解,各家公司的收費標準不一致,同一公司的報價也有差別。不僅如此,先簽收后驗貨、物品損壞賠償難等“潛規則”在快遞行業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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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重憑估量收費不統一
市民張女士辭職后準備去廣州發展,因為物品太多不方便攜帶,3月11日17時左右打電話給安捷快遞公司郵寄行李。“之后一名楊姓快遞員到了我家,也沒帶稱,隨便用手掂量了一下就說13千克,并且說20元的起步價,每公斤6塊錢。”張女士說,因為乘坐的飛機是12日早晨5點起飛,雖然心里有疑問,還是按照要求付了80元錢。
之后發生的事情讓張女士很郁悶。“11日晚上11點多,快遞員又來到我家,說物品重量是15千克要我再加30塊錢。都晚上11點了,沒時間稱重,又給了他30塊錢。”張女士介紹說,12日她到了廣州后,從網上查看快遞信息發現物品只有13.4千克。
記者隨后以消費者身份致電安捷快遞公司,工作人員說,郵寄物品的起步價是20元,超出的部分價格不等,分為6元/kg、8元/kg、15元/kg,具體價格按照當時情況由投遞員向消費者推薦。記者咨詢楊姓投遞員寄往廣州的包裹價格時,他說是8元/kg,根本不推薦6元/kg和15元/kg的郵寄方式。
先簽收才能驗貨引糾紛
除了包裹稱重和收費標準的問題外,先簽收后驗貨、損壞難賠償等問題也讓消費者難以忍受。據了解,島城不少快遞公司都有“先簽字后驗貨”的明確規定。
幾天前,青島大學大三學生宋康收到了朋友從濟南郵寄來的生日禮物。“拆開包裝一看,原來是一個玻璃制的仙鶴,雖然里面塞滿了塑料泡沫,但是仙鶴脖子還是斷了。”宋康說,他打電話給快遞員說物品壞了,快遞員卻說已經簽字接收了,不是他的責任。宋康要求快遞員進行賠償時,快遞員說要有在運輸過程中損壞的證據才能賠償,否則就視為人為損壞。“東西你都簽收了,還怎么賠償?”快遞員的話讓宋康很惱怒。
除此之外,一些快遞員為了盡快完成任務,不要求本人親自簽收,快遞員只把貨物送到收件地址,在當場未能找到收件人本人時,隨意讓收件人的朋友、同事等簽收貨件,以此來規避風險,推卸可能出現的責任,這也成了快遞行業的一個潛規則。
律師提醒細心規避風險
面對快遞行業如此多的潛規則,消費者究竟該如何應對呢?山東青大澤匯律師事務所宋華波律師認為,根據國家郵政局的相關規定,收到快遞后,消費者應當在驗收無異議后,確認簽收。拒絕簽收的,驗收人應在快遞運單等有效單據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時間,并簽名,這樣可以有效地維護消費者權益。
由于快遞公司沒有統一的行業標準,宋華波建議消費者可以從自己的角度規避可能出現的風險,以減少損失。
首先,消費者在填單郵寄物品時,一定要詳細填寫貨物信息,并且留好憑證,因為如果發生物件丟失的情況,消費者必須舉證證明郵寄物品的真實情況,憑證是快遞公司賠償的證據。其次,消費者在收到包裹時,應仔細檢查一下包裝盒,如果出現損壞的情況時,消費者可以拒絕簽收。
如果是特別貴重的物品,宋律師建議一定如實跟快遞公司說明物品的價值,并按照貨物實際價值進行保價,一旦物品被損壞,它會起到很關鍵的保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