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行業:霸王條款何其多
2011-3-27 13:2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先簽字再驗貨”:霸王行規侵權依舊
今年年初廣州番禺的郝先生在網上購買了一款上網本。幾天后當快遞員將包裹送至郝先生公司時郝先生由于在外無法親自簽收只能讓同事代勞。當同事要看貨時快遞員堅持稱要“先簽字再驗貨”。后來當郝先生趕回公司將尚未拆封的包裹打開時發現屏 -
幕竟有破碎的痕跡。
買鞋子快遞時收到裝有一堆廢報紙的盒子買手機卻收到一塊肥皂快遞行業由于“先簽字再驗貨”造成的種種糾紛不一而足。許多消費者在收快遞時都面臨尷尬的局面:如先簽收一旦發現貨物受損或者丟失由于簽字在先導致投訴無門;如不先簽字快遞公司堅持不交貨消費者也無法驗貨。
據了解在今年春節期間國家郵政局郵政行業消費者申訴受理中心的數據顯示反映快件“丟失短少”的占投訴的比例高達6.7%這基本意味著每15單快遞便會出現一次“丟失短少”的糾紛。
有快遞公司認為如果快遞物品的外包裝完好快遞公司即完成送達義務所以“先簽字再驗貨”天經地義。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快遞公司負責人表示“這是一條行規否則賺的還不夠賠的生意也做不下去。”
2009年10月1日實行的新《郵政法》首次明確了快遞行業責任即規定快遞公司對所遞物品安全負責包括物品是否損壞、丟失、錯寄等。然而目前快遞業“先簽后驗”行規依舊普遍存在。
業內人士表示新郵政法雖然明確了快遞行業的責任但沒有針對快遞行業的具體操作細則的規定。例如到底應是先驗貨還是先簽收等關鍵操作環節的條文不細、細則不詳再加上尚無針對快遞業的糾紛處理辦法造成了目前對快遞行業監管出現真空地帶使“先簽后驗”難以徹底杜絕。 (南方日報記者彭國華實習生林山)
快遞五宗罪
一、快遞變慢遞。
一般來說歲末年初都是網上商城促銷的大好時光。但在網絡促銷如火如荼之時快遞卻明顯“掉鏈子”快遞變“慢遞”。業內人士表示快遞量太大人手不夠用加上勞動力成本上升讓快遞企業員工待遇低而面臨招工難的困境。
二、任意設定免責理由
快遞公司為免責一般會擴大“不可抗力”免責范圍或不經平等協商任意設定免責事由。事實上“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責事由快遞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以減輕消費者的損失。
三、暴力挑揀與野蠻卸貨
去年下半年網上出現的《郵局內實拍EMS如何卸貨》、《申通快遞暴力分揀物品現場》的兩段視頻引起了網購一族的注意力。他們才知道自己接收到的快遞是經歷了一次怎樣的“粗暴之旅”。
四、態度惡劣
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有過和快遞員的爭執或者因為“先簽字后驗貨”而產生口角或者因為行動粗魯、態度惡劣的事發生爭吵。事實上消費者更希望看到作為服務業的快遞具備良好的“服務性”。
五、難以投訴
由于法律的不健全人們發現即使在郵遞過程中站在有理的一邊也只能吃啞巴虧而快遞或物流公司繼續靠著不規范的生意進行經營。有關專家表示2009年10月實行的新《郵政法》還有不完善的地方仍需加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