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簽字后驗貨”快遞行規遭質疑
2011-3-7 12:1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眼下,網購之風盛行。鼠標輕輕一點,足不出戶就可以買到中意的商品,這樣的便利在讓消費者歡樂購物的同時,也帶火了快遞行業。可是,剛剛起步的快遞行業卻隱藏著不少問題。最近,市區的周女士就遇到了一件糾結的事。一邊是網店掌柜千叮嚀萬囑咐的“先驗貨后簽收”,一邊是快遞業務員態度強硬地表示“不簽字就不能拆封”, -
讓周女士左右為難。昨日,記者調查發現,“先驗貨后簽收”是普遍行規,而這一行規卻飽受爭議。
郁悶
不簽字就無法取貨
2月中旬,周女士在淘寶網購買了兩盒進口奶粉,十多天后,快遞公司送來包裹,卻怎么也不肯讓她“先驗貨”。
雙方就先拆包裹還是先簽字的問題相持不下,最終,周女士只好妥協簽了字,快遞員立刻拿著單子走了。周女士表示,快遞公司如此霸道讓人十分費解,收件人收到郵件后,開箱驗貨再簽收本是件理所當然的事情,怎么就行不通了呢?
了解
先簽收再驗貨是“行規”
記者就此采訪了多位快遞公司的員工,發現“要求甚至催促收貨人先簽字”的做法就是如今快遞行業所謂的“行規”。在現實交易中,很少有快遞員送貨時會提醒消費者驗貨,大多數都是催促消費者趕快簽字后轉身就走。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促成了這樣的“行規”?對此,業內人士張先生稱,只要包裹送到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手里是完好無損的,快遞方面都會要求收件人先簽字。快遞公司的職責只是運送快件,商品包裝完好無損,快遞公司就盡到了送達義務。只有遇到郵件外包裝破損或者是有被打開痕跡時,消費者才可以先驗貨再簽字。
聲音
消費者可拒簽
那么,快遞公司所說的“行規”,到底有沒有合法性和合理性?記者了解到,2009年10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正式實施,但對于“驗貨”和“簽字”的順序并沒有明確規定。
泉中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雄信則認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快遞“先簽收后驗貨”和“貨到付款”的規定排除了消費者的驗收權利,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早報法律顧問團成員張傳江律師認為,快遞公司的行為若違反合同規定,消費者可以拒絕簽收郵件;如果快遞公司因此要退貨,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快遞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