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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OCC運價備案將走完“第一步”

2011-4-13 13:2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運價備案的第一步“全部報”工作已接近尾聲,即將進入監督管理階段。   記者  芮  雪
  在 3月29日召開的中日航線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NVOCC)運價備案座談會上,上海航運交易所相關部門負責人透露,截至3月29日, NVOCC運價備案的第一步“全部報”工作已經接近尾聲,估計1~2個月就可全面完成“第一步”工作。
  運價備案順利推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20條規定,交通運輸部在去年9月15日發布公告(交通運輸部2010年第40號),從10月1日起正式實行NVOCC運價備案制度,過渡期為60天。作為交通運輸部指定的運價備案受理機構,上海航運交易所根據NVOCC運價備案制度制定《運價備案操作指南》,提供相應技術服務,并承擔保守涉及商業秘密的運價備案信息的義務。
  NVOCC運價備案制度的實施,對規范無船承運行業乃至整個海運市場有著重要意義。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局長宋德星指出,隨著去年12月1日NVOCC運價備案制度的正式實施,備案主體將更趨完整,海運市場主體的統一監管鏈也由此形成。
  去年10月1日起,上海航運交易所正式履行NVOCC運價備案受理中心職能,接受備案義務人備案信息。截至目前,共接收運價信息826209條,生效運價信息636461條,有效運價561547條。NVOCC主體多,數據量大,運價備案系統、操作、流程等經受了考驗,數據接收、錄入、網上公開,以及名錄查詢等功能正常。目前NVOCC運價備案受理工作正順利進行。
  ECR受置疑
  記者注意到,當天的座談會上,約30多家從事中日航線運營的參會企業對不斷涌現的“附加費”頗有微詞,其中尤以對新現身中日航線的ECR首當其沖。
  所謂ECR(Emergency Cost Recovery)即緊急成本補貼附加費,中日航線包括進出口及只要經過中國口岸的內支航線,在中國口岸征收的費用。“ECR的征收是否合理?”“是否需要報備”……與會的NVOCC發出了種種質疑。
  對此,上海航運交易所明確表示,根據交通運輸部核準的《國際集裝箱班輪運價備案操作指南》規定,運價備案的“海運附加費”計費的基礎貨幣為“美元”,運價備案系統不接受任何以“人民幣”為基礎貨幣的“海運附加費”備案。因此“ECR”“CIC”等以人民幣為結算基礎貨幣的“海運附加費”的備案將不予受理。
  上海航運交易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國際運輸業務是國際服務貿易的內容,在國際貿易慣例中,運費的預付和到付是普遍存在的。在人民幣未實現自由兌換之前,普遍以人民幣作為出口到付運費的結算貨幣是不現實的,因此以“人民幣”為基礎貨幣收取“海運附加費”是不公平的交易行為。該負責人呼吁業界:應遵從國際貿易操作慣例,提出公平的運輸交易條件。
  即將進入監管階段
  日前,NVOCC運價備案受理中心對相關企業進行了全面梳理,在交通運輸部取得NVOCC經營資格的企業共計3663家。通過網上告知,以及電話聯絡,截至3月25日,大部分企業已遞交了申請或備案運價,95家企業因不經營實際業務或經營業務未在范圍之內出具情況說明。
  年初,交通運輸部部長李盛霖在“2011年全國交通工作會議”上明確了“嚴格實施運價備案制度,加強市場監管”的工作任務。
  為了嚴肅法律、法規,保證備案制度的認真執行,上海航運交易所強調在下一階段的運價備案工作中,當務之急是繼續對尚未履行運價備案義務的NVOCC進行梳理,查明未進行備案的原因,并進行清理和檢查,對拒不履行備案義務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這些工作將為下一階段交通主管部門對行業的監督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礎。
  據記者了解,其實,NVOCC運價備案的監督管理工作已經逐步展開。3月份,上海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組織上海航運交易所開展對經營中日航線班輪企業運價檢查工作的同時,也對經營日本航線的部分NVOCC進行了檢查取證工作,調取了部分NVOCC的運價信息進行匹配,以獲得完整的證據鏈。今后,這一監督檢查工作的力度將不斷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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