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濰柴商標“李鬼”被判賠50萬
2011-5-10 11:4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今年是知識產權專業化審判10周年,在“知識產權日”前夕,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了2010年度山東法院知識產權審判10大案例,其中涉及濰柴等多個知名企業。
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創建于2002年,總部位于美麗的世界風箏之都——山東濰坊。令公司負責人不滿的是,近期市場上出現了一家山寨版的“濰柴”——山東濰柴工貿有限公司。據了解,這家公司與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濰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毫無關系,但卻冒用了“濰柴”的名字。
為了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濰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濰柴動力有限公司作為原告,聯合將山寨版的“濰柴”告上了法庭。原告公司認為,“濰柴”是其多年使用的簡稱和企業字號,擁有“濰柴”的在先使用權。被告山東濰柴工貿公司惡意注冊“濰柴”字號及與“濰柴”相關的商標并生產、銷售侵權商品,構成不正當競爭關系。
經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認為,“濰柴”是馳名的經備案的企業簡稱和已獲注冊的企業字號,與兩原告已建立穩定的聯系。山東濰柴工貿有限公司將“濰柴”作為其企業字號,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判決三被告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萬元。山東高院二審中,上訴人山東濰柴工貿有限公司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生效。
據悉,本案涉及知名度較高的企業簡稱和字號的法律保護問題。企業簡稱能否給予企業名稱權保護,應當從簡稱的來源、使用情況等方面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