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海運“浙海358”輪面臨巨額索賠
2011-6-10 2:10: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6月3日,備受關注的浙江大唐烏沙山發電有限公司(下稱“烏沙山發電公司”)碼頭輸煤棧橋被撞塌案進入司法程序,肇事方“浙海358”輪將面臨1.8億元的索賠。
2011年2月21日上午,浙江省海運集團臺州海運有限公司所屬的3萬噸貨船“浙海358”輪在靠泊烏沙山發電公司碼頭過程中與之發生碰撞,造成碼頭輸煤棧橋被撞塌,嚴重影響該電廠的能源供應和發電機組運行,原本每日需要供煤2.2萬噸左右的4臺發電機組因電煤供應受阻而面臨癱瘓,發電量銳減,使浙江省電力不足局面更加嚴峻。
該事故引起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事故發生后,省領導在第一時間到烏沙山發電公司召開專題協調會議,對電煤應急保障及碼頭搶修等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并要求在6月下旬電力“迎峰度夏”前完成碼頭棧橋恢復運煤,4臺機組滿負荷生產。
3月2日,烏沙山發電公司向寧波海事法院提出扣船申請,并責令肇事船東提供2.8億元的可靠擔保。3月4日上午,該院對“浙海358”輪實施了扣押。在此期間,雙方當事人就2.8億元的擔保事宜多次到法院進行磋商,鑒于“浙海358”輪已申請設立總額為1710330.5個特別提款權的海事賠償責任基金,據此,烏沙山發電公司損失與受償的債權比例可能僅為10∶1。為使雙方企業最大限度止損,辦案法官積極斡旋,通過釋法說理終使雙方在擔保額度上達成和解,法院及時解除對“浙海358”輪的扣押。此舉既確保了烏沙山發電公司后續海事債權的實現,也使浙江省海運集團臺州海運有限公司避免因扣船引起的停航損失進一步擴大。
5月20日,本案起訴到寧波海事法院后,該院立即成立了由分管副院長為審判長的合議庭,及時趕赴事發現場對事故碼頭進行堪損,與烏沙山發電公司事故處理小組圍繞案件處理與生產恢復等問題進行座談,并對企業面對巨額損失應如何減損止損、如何最大程度地在法律層面進行多角度自救、損失分擔等問題進行客觀分析與法律指導,力促案件審理盡快進入實體處理階段。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