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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社會資本參與港口物流項目建設可享多項優惠

2012-11-12 9:4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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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州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港口物流項目建設。記者昨天從溫州市政府辦公室獲悉,溫州市政府近日出臺《關于加快溫州國家重要樞紐港建設,促進現代港口物流發展的若干意見》,參與溫州港口物流項目投資開發與經營管理的企業可獲得稅費和土地等方面優惠。 
  企業稅費優惠方面,公共碼頭及港口集疏運設施項目企業,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內符合相關條件和技術標準及國家投資管理相關規定的碼頭、泊位、通航建筑物項目,其投資經營所得,自該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港口物流園區(或場站)項目企業,自認定之日起,當年度由同級財政就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50%獎勵,第二年地方稅收留成比上年度增長超過10%部分的給予50%獎勵。對公共碼頭用地、堆貨場、其他非房屋建筑和道路用地的公用設施費,根據港口物流項目特點給予優惠。凡國家明文規定的收費項目,一律按規定的最低收費標準征收港口物流項目企業的行政規費。 
  項目土地優惠上,投資規模在1億元以上的港口物流項目,列入市重點工程,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并享受市重點工程的其他優惠政策。投資建設經營公共碼頭企業用地,經批準按規定的最低價標準作為起始地價進行招拍掛公開出讓,并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的下限計收有關土地規費。企業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公共碼頭項目用地、用海的土地出讓金與海域使用金,可分期繳付,一般在一年內繳清;經當地政府批準,也可在兩年內全部繳清。 
  此外,市政府還對發展港航物流公共平臺建設獎勵政策作出明確規定。(本文來源:溫州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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