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合同為何如此強勢?
2012-11-23 9:47:00 來源:魯中晨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隨著網絡市場的發展,快遞成了很多人生活中的重要內容。記者從周村區消保委了解到,近年來,快遞成了投訴增幅最大的行業之一,由于行業發展過快,與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管理機制的建立比較滯后,一些“霸王條款”使得消費者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對此,周村區消保委提醒消費者要從多個方面看清“霸王條款”。 記者 高萌 通訊員 盛秦嶺
先簽收再驗貨
市民劉女士經常在網上淘寶,今年國慶節前,她從一家淘寶店鋪中網購了一部價值1980元的手機。三天后,手機到貨,但在接收包裹時,快遞員不讓收件人先驗貨再簽收。再三要求之下,快遞員才拆開了外包裝,在確認里面有物品后,就催促收件人簽收。誰知,當快遞員走后,劉女士才發現,里面的手機變成了模型,包裹的塑膠袋也明顯有被撕拉過的痕跡。打快遞員電話,卻被告知,包裹在寄送并已簽收之后,他就不再負責了,如有投訴可找公司解決。而快遞公司以沒有十足證據證明包裹是在運送環節被掉包為由,婉拒了劉女士的賠償要求。網商則十分確定地宣稱買家已簽收,他們不能退款。幾番周折,讓劉女士身心俱疲,也沒討到個說法。
周村區消保委負責人連傳鵬表示,快遞公司需要將物品及時、齊全、安全送達,先簽收再驗貨不符合程序。“這顯然是一種霸王條款,蔑視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使消費者處于一個不平等的地位。”外包裝的完好并不能證明里面物品的完好和齊全,因為外包裝是可以改變的。消保委提醒消費者,收件人應先檢查外包裝是否完好、有無被人拆開的痕跡,其次要親自當場拆驗貨物,并確認郵寄內容、物品種類、數量是否一致,然后再簽字。
不保價最多賠三倍
價值數百元的物品,在送貨途中遭到了損壞,快遞公司卻只答應賠付運費的三倍。在網上經營玉石飾品的王先生今年初就有過這樣的遭遇。今年1月份,他通過一家快遞公司,向北京的一位買家寄送了一塊價值600元的和田玉。誰知包裹到買家手中的時候,竟有一個明顯的大洞,拆開包裹一看,里面的玉石不翼而飛。包裹最后被退回,王先生與快遞公司交涉,但因為沒有保價,原價600元的玉石只能按照實際運費的三倍進行賠償,也就是30元。王先生隨后咨詢了多家快遞公司,均得到一樣的回復:不保價的包裹一旦遺失,快遞公司只能按實際支付寄遞費用的2倍或3倍計費賠償。“快遞企業對不保價客戶的賠償規定,是一種典型的行業霸王條款。消費者與民營快遞業務的賠償糾紛,應參照《合同法》來解決。快遞運單契約中對不保價客戶只賠償最高不超過所收取郵資3倍的規定,對丟失貴重物品的消費者顯失公平,應屬無效。”連傳鵬認為,“快遞公司與客戶間形成的是運輸合同關系,一旦因快遞公司原因造成消費者貨物無法安全送抵目的地,快遞公司便屬合同違約,及時找尋丟失貨物是快遞公司的合同補救措施,按價賠償則是快遞公司應承擔的責任。但消費者與快遞公司對二手物品、藝術品等物品如何定價通常會產生分歧,如果消費者無法舉證,法院很難支持消費者的訴求,建議消費者對貴重物品還是選擇保價。”
快遞變蝸牛
楊小姐網購了一件衣服,根據經驗,最多不超三天便能到貨。在賣家發貨后,便一直關注著網上該單物流的運送情況。物流記錄明明寫著上周六上午快遞員已經派件,周日下午已達到目的地站點。但直到下周二的晚間,楊小姐還是沒接到快遞的電話。按耐不住的楊小姐打電話咨詢了該快遞公司的工作人員,對方先是推諉,后來干脆拒接電話。楊小姐直接開車到快遞站點,才發現東西早到了,只是送快遞的人員一直因故沒上班,人為地將快遞派送的時間延遲了。而快遞公司對楊小姐的賠償要求置之不理,認為快遞合同中有條款規定“本公司不對運輸延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者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周村區消保委認為,該條款規定“本公司不對運輸延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者損害承擔任何責任”是典型的不公正格式合同條款。快遞公司的經營特色即在一個“快”字,迅速、安全地將快件送達收件人,不僅是快遞合同的最基本內容,也是快遞公司應當履行的基本義務。如果快遞公司不能按時送達,就構成了實際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連傳鵬告訴記者,對快遞公司不平等格式合同條款(通稱“霸王條款”)的現象,消保委曾進行過點評,工商部門也對此進行過整治,但由于快遞具有跨區域性的特點,推進對涉評條款的整改是相對艱難的。要改變上述現狀,需要國家立法、執法的全面配合,更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