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攀比爭設保稅區 國務院要求控制增量
2012-11-3 10:34:00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記者11月2日從海關總署獲悉,自1990年6月,國務院批準設立上海外高橋保稅區以來,我國目前共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110個,其中上海外高橋保稅區去年進出口值800多億美元,排名第一。
經過20多年的發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在承接國際產業轉移、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提高開放水平、擴大對外貿易和促進就業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貢獻。
據了解,2011年,經國務院批準,全國共新批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6個(山東濰坊、陜西西安、新疆阿拉山口、湖北武漢東湖、遼寧沈陽、吉林長春),其中5個在中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這一政策傾斜,使這些地區的加工貿易發展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低到高,有效推動了中西部地區加工貿易轉型升級。
由于獨特的政策功能,海關特殊監管區對跨國公司的吸引力越來越大。國際金融危機之后,一些外資企業關閉了海外生產基地,優先選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向我國集中轉移。今年上半年,成都高新綜合保稅區、河南新鄭綜合保稅區和重慶西永綜合保稅區分別實現進出口值114億美元、100.4億美元和79.4億美元,占全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出口值的10.9%。
但有關專家認為,我國海關特殊監管區設立20多年以來,在保持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突出問題,如類型偏多,功能和政策存在重復和雜亂,不同類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名稱、功能和實施的政策各不相同,又有一定相似性,容易引起混淆不清。這既不利于國內外投資者生產經營,也不利于海關等政府部門統一監管。
另外,近年來,全國各地競相申報設立各類海關特殊監管區,存在不顧自身條件盲目攀比的現象,使得海關特殊監管區的數量增長很快,但是質量并沒有得到有效保障和提高。分布不均衡,過于集中,造成一些城市相互間同質競爭。
此外,缺少法律保障,不利于依法規范運營和監管。目前,海關總署針對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分別制定了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和外匯局專門就各類海關特殊監管區的稅收、外匯等方面也出臺了相關管理辦法。但大多屬于行政規章,存在法律保障層次低、類型數量多、相互間不統一等問題。由于缺少高層次統一的專門性法律法規,導致各地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在行政級別設置、海關監管模式、企業入園標準、政策優惠力度等方面存在隨意性,從長遠看不利于海關特殊監管區的規范和穩定發展。
近日,《國務院關于促進特殊監管區域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的出臺,顯然針對各類保稅區存在的上述問題?梢灶A見,上述《意見》出臺后,特殊監管區域的設立條件和驗收標準將會從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