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航運中心加速建設中
2012-12-30 10:53: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國務院《關于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明確 “支持廈門加快東南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并賦予相關政策,為廈門港發展提供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和空間。
理解內涵,把握實質
東南國際航運中心,從字面上看具有“東南區域性、范圍國際性、航運主體性和地位重要性”四層含義,是我國“東南區域”的“國際航運中心”,也是我國內地沿海繼上海、天津、大連之后國家確定的第四個國際航運中心。
“東南區域”是我國地理范疇,以福建為主體。交通運輸部《全國沿海港口布局規劃》將全國沿海劃分為5個港口群體,福建沿海港口為“東南港口群體”,主要服務于福建省和江西等內陸省份部分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對臺“三通”的需要。國務院《方案》中的 “支持廈門加快東南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確定了廈門是實施主體。因此,東南國際航運中心可以理解為“在東南沿海港口群體的廈門港建設國際航運中心”。
拓寬思路,突破重點
建設東南國際航運中心,只有起點,沒有終點;只有發展路徑、時段目標,沒有建成時段、建成目標。
一、 拓展多元合作新領域
拓展東南國際航運中心建設領域,要在建設中把握關系,在發展中尋找合作,在合作中尋求雙贏。
一是廈門港覆蓋廈門市和漳州市沿?h(市),港口地位相同,漳州市及其沿海各縣(市)具有同樣組織實施的使命和責任,廈門漳州是緊密型的合作關系。
二是福州港、湄洲灣港同屬東南沿海港口群體,溫州港、汕頭港同屬海峽西岸經濟區港口群體,五大港拓展陸上腹地相對接近,廈門港與這四個港口是競爭型的合作關系。
三是浙江省的泉州、龍巖、三明與江西、湖南等周邊區域是海西五大港口的物流重要競爭腹地,廈門漳州與周邊區域是聯盟型的合作關系。
四是廈門特區因臺而設,《總體方案》也因臺獲批,對臺貿易、人員往來和海上直航是廈門港的最大優勢,廈門漳州與臺灣是先行先試型的合作關系。
五是國際航運中心的國際性體現在與國外各港口主體業務的往來規模,廈門港與國外各港口是友好型的合作關系。
二、 實施雙核驅動新戰略
以廈門灣、東山灣為核心區域,以海滄、古雷為核心港區,向海岸線延伸各港區,形成點線面共同發展新格局。鑒于廈門港涉及兩個行政區域,《方案》的實施僅適用于廈門,特區和《方案》中的投資及企業稅率等相關政策不可能同港同策。因此,要從三方面加以解決:
一是爭取國務院賦予漳州沿?h市享有特區和《方案》同樣的政策。
二是爭取省政府出臺建設東南國際航運中心實施意見,明確省和兩市各方職責、建設定位、發展規劃、功能劃分、產業政策等。
三是加快修訂頒布《廈門港港章》、《福建省港口條例》、《福建省航道條例》和制定頒布《福建省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等,以從法律層面調整跨行政區域的行政執法等深層次問題。